“医生一针扎穿我直肠,当场发现却瞒着不说!如今我后半辈子要穿纸尿裤,他还在正常接诊!” 河北任丘的李霞,这辈子都忘不了2024年5月14号那天。 那天她在医院顺产生孩子,选择了侧切。本来一切顺利,孩子呱呱坠地,全家人都沉浸在喜悦里。可谁也没想到,医生的针线不光缝了她的皮肉,还一针扎穿了她的直肠。更可恨的是,手术台上医生明明已经发现线穿透了直肠黏膜,也拆了重新缝,却像没事人一样,只字不提。 术后查房,医生轻飘飘一句“大人孩子都平安”,叮嘱吃流食,就把这家人给打发了。 李霞还以为自己运气好,生产顺利。直到产后第三天,她去上厕所,突然发现下面竟然能排出大便!那一瞬间,她整个人都懵了。这怎么可能?生孩子怎么会从那儿出来东西? 去医院一查,确诊是“直肠阴道瘘”——直肠和阴道之间烂了个洞,大便从阴道出来了。妇产科主任这才慌了,赶紧帮忙联系转院。可到了另一家医院,人家一看感染太重,直接拒收。这一耽误,就是好几天。等辗转到了天津一家医院,最佳治疗时间早就错过了。 天津的医生检查后一脸可惜,说直肠下端有个指尖大的瘘口,就是缝合时不小心缝穿的。如果当时及时处理,哪怕转院早点,都不至于拖成这样。 因为感染控制不住,李霞在天津先抗感染治了一年。2025年好不容易做了修复手术,结果失败了。医生说这手术本来难度就大,再找不到好专家,就得在肚子上挂个“造口袋”过下半辈子。 这两年里,李霞活得生不如死。她天天垫着成人纸尿裤,时不时阴道漏气、漏便,身上永远一股味儿,反复感染发烧。因为一直住院,月子没坐好,靠营养液吊命,还落下了风湿病。工作彻底丢了,十几万的医药费像座大山,压得全家喘不过气。 更让她心寒的是,当初帮忙转院的那个涉事医生,事后直接把她拉黑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至今还在那家医院正常上班,跟没事人一样接诊。 李霞拿着病历去找医院讨说法,结果对方一直敷衍,像踢皮球一样推来推去。后来相关部门倒是出面了,说医院愿意垫付2万医药费。李霞压根不知道这事儿,直接拒绝了这点“封口费”。 2025年10月底,相关部门下了罚单:因为医院没按规定写病历、没告知病情风险,罚款5万。李霞想不通,为什么只罚公家不罚个人?医生把人害成这样,就没责任?她去问,对方回复说不能“一案两罚”。 李霞觉得这理由站不住脚:医院是医院,医生是医生,他把我害成这样,凭什么不罚? 咱们今天就掰扯掰扯,这里头的法律责任到底怎么算。 首先,医生隐瞒病情,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民法典》第1219条写得明明白白: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医务人员未尽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在手术中已经发现缝线穿透直肠并重新缝合,却刻意隐瞒真相,只字不提,只笼统要求吃流食。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李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正因为医生没告诉她实情,她错过了最佳治疗期,病情恶化成直肠阴道瘘并最终伤残。这笔账,医院必须认。 其次,只罚医院不罚医生,到底合不合理?李霞最想不通的就是这点:医院被罚了5万,那个医生凭什么没事?相关部门说不能“一案两罚”,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因为医生是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属于职务行为,对外赔偿责任由医院承担。但这不代表医生个人可以免责。根据《医师法》第五十五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李霞完全有权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对涉事医生立案查处。 最后,李霞现在该怎么做?律师的建议很对:第一步,把所有病历封存死,防止被改。第二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搞清楚这到底算几级事故。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赔偿标准越高。第三步,收集证据,要求相关部门对涉事医生立案查处。如果鉴定结果是医疗事故,医院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涉事医生还得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 说到底,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不是那一针失误,而是失误之后的隐瞒和推诿。医疗行为本来就有风险,我们理解医生也是人,难免有疏忽。但出了问题瞒着不说,让患者自己去承受后果,这就不是技术问题了,是人品问题,是法律问题。 李霞的故事给所有患者提了个醒:就医过程中,如果感觉不对劲,一定要多问几句,拿到病历仔细看。医生有义务告知你病情和风险,隐瞒就是违法。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封存病历,这是维权的第一步。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医院罚5万够吗?那个把李霞害成这样的医生,该不该被吊销执业证书?来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说道说道! (来源:综合河北新闻网、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