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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烧住院一周病情恶化,家属转院后4天人没了!更惊悚的是:病历被改了3次 广

女子发烧住院一周病情恶化,家属转院后4天人没了!更惊悚的是:病历被改了3次 广西南宁,一个30多岁的女人,因为发烧进了医院。 一个星期的治疗,病情不但没好,反而急转直下。 家属急了,转院。 4天后,人没了。 这本身已经够惨了。 可家属在打官司时发现了一个更惊悚的事,首诊医院的病历,被人改了3次。 而且,是在患者出院之后改的。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起让全网炸锅的医疗纠纷案。 2023年3月4日,李女士发烧了。 一开始以为是普通感冒,但烧了一个星期不退,她才觉得不对劲,在家人陪同下去了广西民族医院。 检查结果:血小板减少。 但发烧的具体原因,一直查不出来。医生建议住院观察,一边治一边找病因。 住院这几天,李女士的病情不但没好转,反而越来越重。 3月11日,家属急了,决定转院。 出院时,医院的诊断已经非常严重:右侧额颞顶叶脑出血、脑疝形成、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医生明确告诉家属:情况非常危险,这时候转院风险极大。 但家属还是坚持转院。 当天,李女士转到第二家医院。 住了4天,病情一路恶化。人深度昏迷,没有自主呼吸,全靠呼吸机撑着。 医生再次警告:这时候出院,人可能就没了。 家属还是签字办了出院。 3月15日,李女士转到第三家医院。 当天晚上,抢救无效,死亡。 死因:脑疝。 从发烧到离世,18天。 一个活生生的人,没了。 人死了,家属接受不了。 他们认为首诊的广西民族医院诊疗有问题,把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32.76万元。 另外两家医院作为第三人,也被一起起诉。 打官司的时候,家属做了一件事,核对病历。 这一核,核出了大问题。 病历明显被人改过,他们马上申请司法鉴定。 2024年9月,鉴定结果出来了:广西民族医院把李女士的入院记录改了3次,违反了入院记录必须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的规定。 更狠的是,患者出院以后,医院又改了2次病程记录和治疗记录。 全部属于违规修改。 家属为了做这个鉴定,花了3.3万。 病历被违规修改,真实性没法保证。法院想找机构做医疗过错和死因鉴定,结果因为病历材料有问题,被好几家鉴定机构退回来了。 专业鉴定,做不了。 法庭上,广西民族医院辩称: 修改病历是根据病情做补充修正,不是恶意篡改。诊疗也尽到了责任,患者死亡是自身重病发展的结果,和医院没关系。 意思就是:她自己病太重,该死,怪不着我们。 这话听着,扎心不? 法院审理后,认定了几件事: 第一,李女士自身病情确实危重,这是事实。 第二,医院违规修改病历,这也是事实,而且过错非常明显。 《民法典》第1222条写得清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篡改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病历被改,真实性存疑,那就不跟你扯具体的诊疗细节了,直接推定你有错。 法院据此判决: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理损失一共132.76万,医院承担一半,就是66.38万。 再加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再加3.3万鉴定费,一共71.68万。 这事曝光后,评论区两极分化。 有人站医院: “病历归档前,根据检查结果补充修改是正常的,有些检查结果出来得晚,难道不改?” “李女士是血小板减少导致脑出血死的,又不是修改病历死的。医院抢救了,也申请血小板了,够冤枉的。” 有人站家属: “出院之后还改病历?这不是心虚是什么?” “如果诊疗没问题,为什么要改?改的就是怕查出来的东西。” “病历都不敢原样保留,你让我怎么相信你没问题?” 这事最让人细思极恐的地方不是医院治没治错。 而是病历被改了。 病历是什么?是医疗过程的原始记录,是打官司的核心证据。如果连病历都能随便改,那患者还怎么维权? 《民法典》为什么规定“篡改病历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就是因为你动了病历,就等于动了患者最后一道防线。 李女士的病确实重,重到转了两家医院都没救回来。这是事实。 但病历被改了3次,这也是事实。 71.68万,赔的是命,也是规则。 是对所有医疗机构的一个警告:病历不是草稿纸,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动了病历,就别怪法律推定你有错。 你觉得医院该不该赔?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