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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浙江杭州,一女子是独生女,父母去世,给她留下一套280万的房子,她

“太可怕了!”浙江杭州,一女子是独生女,父母去世,给她留下一套280万的房子,她去办理继承手续,却被告之,叔叔和姑姑也有继承的权利,女子想和他们商量,让他们签字放弃,谁知叔叔姑姑要她给100万,不给钱就不会签字,要么就把房子卖了,大家分钱,女子告到法院,要求继承父母遗产,可法院的判决,令人大跌眼镜! 林女士是家中的独女,父母在世,对她宠爱备至,父母辛苦一生,倾尽所有,买了一套280万的房子。 可天有不测风云,父母因病相继去世,这套房子是他们留给林女士的。 林女士办完父母的后事,她第一时间就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可是在办理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因为她的父亲去世,时间早于她奶奶去世。 因此,她父亲去世之后,父亲的遗产,奶奶能够继承一部分。 之后奶奶又去世,奶奶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奶奶的孩子们就可以继承。 因此,林女士要继承房产,必须获得叔叔和姑姑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放弃,这套房子林女士就不能继承。 林女士懵圈了,她就想不明白,这明明是自己的父母,辛苦一生,才买了这一套房子,这是父母留给她的,怎么可能会有别人的份? 可是她又转念一想,叔叔姑姑都是自己的亲人,父母去世,他们也是这世上最亲的人。 他们各自有家,也有他们的家产,他们肯定不会惦记自己父母的房子。 于是,林女士想着找他们商议,让他们签字放弃,虽然法律是法律,但亲情是亲情,他们必定不会忍心来分走侄女的房子。 可没想到,林女士还没找他们,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反而来找林女士。 他们扬言,要么给他们100万元,他们才肯配合给林女士办理过户,如果不给,那就卖房子分钱! 林女士瞪大了了双眼,这还是自己的亲人吗?真是利益面前,亲情啥也不是! 林女士和他们理论,可无论如何,他们都不同意放弃。 他们早就把法律读得明明白白,既然法律规定,这房子他们能够继承,为啥不要,不要的才是傻子! 林女士无奈之下,将叔叔姑姑们告到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的房产。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林女士的奶奶确实是在林女士父亲去世之后才去世的。 那么这套房子,母亲一半,父亲一半,而父亲去世后,属于父亲的50%的份额,林女士的母亲,奶奶和林女士都是他的第一继承人。 也就是说,奶奶会继承父亲份额的1/3部分,奶奶又去世,那么叔叔姑姑们就能继承奶奶的遗产。 从而,林女士奶奶继承的份额,就会顺利的到了叔叔和姑姑们的手里。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林父去世时,属于他的那一半房产,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所以奶奶和林女士以及林女士的母亲,平分林父的50%房产份额,各得父亲份额的1/3。 转继承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奶奶在林父去世后离世,她继承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就由她的子女,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以及林女士的父亲继承。 而林女士父亲已经去世,那部分由林女士代继承。 因此4人平均分得奶奶继承的那部分份额,每人各继承1/4,经过一番计算,各占房产总份额的1/24。。 最终,2个叔叔和姑姑总计获得房产的12.5%。 林女士的遭遇看着离谱,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叔叔姑姑非要分走林女士父母房产,确实让人寒心。 但站在法律角度,他们的诉求得到了支持,这也给所有人提了醒:父母如果想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最好提前立好遗嘱,明确财产分配,避免出现亲人因为遗产反目的情况。 尤其是家里老人还在世的,更要提前规划,不要让自己的孩子,继承不到父母完整的遗产。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