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谁?”山西原平,14岁女孩在学校遭2名同学长期殴打,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智力退化到3岁,生活无法自理!老师说被霸凌时间长达1年!可女孩母亲报案,却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山西原平的冬天,冷得刺骨。但对于小雅(化名)的妈妈来说,心里的寒意比外面的风雪更让人绝望。 看着眼前这个体重200多斤、眼神呆滞、连大小便都无法自理的女儿,这位母亲的心像被刀绞一样碎了一地。 就在一年前,小雅还是个活蹦乱跳、眼里有光的14岁花季少女。 可现在,她的智力退化到了3岁幼儿水平,这辈子,算是彻底毁了。 这一切的罪魁祸首,竟是同班的两个“同学”。 整整一年啊!这一年里,小雅生活在人间地狱。 厕所、楼道、寝室、食堂……学校的每一个角落都成了施暴现场。 这种非人的折磨,不是一次两次,是日复一日。 有一次洗澡,妈妈发现了小雅色身上有淤青,心疼地问是怎么回事。 小雅浑身发抖,咬着嘴唇说自己不小心摔的。她怕啊,怕一旦开口,迎接她的将是更疯狂的报复。 她只能把眼泪吞进肚子里,默默承受着拳打脚踢,直到身体彻底垮掉。 最让人听了浑身发抖的一幕发生在寝室:两个女孩死死按住小雅,让她双手抓着栏杆悬空,然后抬起脚,狠狠地踩在她的头上!一下,两下……直到小雅昏迷过去。 那次致命的殴打后,小雅重度颅脑损伤。为了保命,她接受了激素治疗,身体像吹气球一样肿到了200斤,可脑子却再也回不去了。那个曾经爱笑的女孩,没了。 妈妈疯了似的想要讨个公道。她拿着确凿的证据去派出所报案,满心以为法律会严惩凶手。 可等来的,却是一纸冰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理由只有几个字: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那一刻,妈妈崩溃了,她在镜头前哭得撕心裂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到底是谁?是我的女儿,还是那两个伤害人的恶魔?我女儿的一生都被毁了,她们却不用坐牢,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公平吗?!” 【网友热议】 “正常的女孩被打成不正常了,一点惩罚都没有吗?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啊!你让他们怎么活啊?” “我女儿一放学开心与否第一时间就能感受到,这个妈妈自己也有很大的责任啊!” “ 如果学校也要承担责任,那霸凌事件绝对有效治理!” “凭什么不予立案。这群小恶魔必须严判,不能因为年龄小就随意纵容胡来。” 【观点解析】 我们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初衷是保护那些心智不成熟、容易犯错的孩子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是,保护的前提是“无知”或“过失”,而不是“恶意”和“残忍”! 当一个14岁的孩子,能想出把人按在地上踩头、能持续一年实施如此精密的暴力时,她的心智还能用“不懂事”来解释吗? 这不是顽皮,这是纯粹的恶! 如果法律因为她们未满16岁或14岁,就对其造成的终身残疾视而不见,那这种“保护”,本质上是对受害者的二次屠杀。 法律如果不能惩恶扬善,那它就会沦为作恶者的帮凶。 警方依据现行法律不予刑事立案,或许在程序上没错。但这绝不意味着事情就这样算了! 民事赔偿呢?监护人责任呢?学校的管理失职呢? 那两个孩子的父母,必须倾家荡产来赔偿小雅余生的护理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学校作为监管方,长达一年的霸凌视而不见,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校长该撤职撤职,老师该问责问责! 只有让施暴者及其家庭感到“痛”,让学校感到“怕”,霸凌的毒瘤才可能被切除。 如果只是口头教育、罚酒三杯,那明天还会有第三个、第四个“小雅”倒下。 “我的女儿一生都毁了,她们却没有代价?”这不仅是这位母亲的质问,更是全社会的拷问。 我们呼吁修法,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为了惩罚孩子,而是为了震慑罪恶。 在这个案子里,如果不给小雅一个交代,那就是在告诉所有的潜在霸凌者:只要你还不够大,你就可以随便打人,反正不用坐牢。这才是最可怕的未来。 愿小雅的悲剧不再重演,愿法律早日长出牙齿,咬碎那些披着“未成年”外衣的恶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