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借了张先生5万块,当时俩人写了一张借条,还加了个条件——到日子还不上,李女士就做张先生的女友。后来真没还上,李女士也真去当了女朋友。处了一阵分手了,张先生回过头来要那5万块。李女士懵了:我人都跟你处了,这账还没消? 这事现在卡在这儿了。张先生觉得委屈,钱借出去了,恋爱也谈了,最后人财两空。李女士更委屈,债主变男友,男友变前男友,前男友又变回债主,绕了一大圈,那5万块的影子还在头顶悬着。 当初借钱那天到底是个什么场景。李女士开口借钱,张先生那个条件是怎么提的——是半开玩笑随口一说,还是盯着她眼睛认真讲的。李女士又是怎么应的,是真拿这话当了回事,还是觉得先把钱拿到手再说。这些话当时没人录音,现在谁也说不清。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句话像根钉子,从那天起就钉在俩人中间了。 到了还款那天,李女士拿不出钱。张先生没催债,把那个约定摆到了桌面上。李女士最后点了头。这一步迈出去,俩人的关系就彻底拧巴了——往后这恋爱怎么谈,是正常处对象,还是还债的一种方式。 律师那边说得明白,那个拿人身关系抵债的约定,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这叫违背公序良俗,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借条本身有效,李女士的还款义务一直都在。 这种事其实不是头一回。湖南益阳有个差不多的案子,女的借了男的钱,借条上写着如果结婚就不用还了。后来俩人分手,男的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女的还钱。法官当时说得很直白,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不能当成还债的方式。 江苏铜山那个案子更绝。女的钱还不上,直接跟债主领了结婚证,心想这下债务该抵消了吧。结果结婚一个多月就闹离婚,男的起诉要钱,法院判女的还了95000多。法官当时说了一句话,婚前借的钱,不会因为结婚就自动没了。 回头再看李女士这事,她那几个月女朋友,当得是真不值。名义上是恋爱,实际上那5万块像个秤砣,一直坠在俩人中间。吃饭逛街看电影,哪一样都得掂量掂量——这算是感情交流,还是还债的组成部分。 张先生那边呢,当初提这个条件,到底是看上了这个人,还是觉得这5万块花得值。恐怕他自己也分不清。钱借出去了,人没留住,最后连钱都要不回来,两头落空。 这种事最怕的就是账和情搅在一起。账是账,情是情,搅成一锅粥,最后谁也捞不着干的。李女士以为用几个月的时间就能把那5万块抹平,张先生以为花了5万块就能把人拴住,俩人都打错了算盘。 现在李女士还得面对那5万块。债主还是那个债主,可中间多了几个月的纠缠,再见面连普通朋友都不如。 大家说,李女士这几个月女朋友,当得到底冤不冤? 来源: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