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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白嫖?”一女子张嘴就向男子借5万元钱,还说如果还不上钱就“以身相许”做男子女

“想白嫖?”一女子张嘴就向男子借5万元钱,还说如果还不上钱就“以身相许”做男子女朋友。男子当即答应,同时,留了个心眼,让女子写了一张借条,并把约定白纸黑字的写了下来。转眼到了还款日期,女子拿不出钱,只能做了男子女朋友,谁知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频繁发生矛盾,最终还是分了手。分手后,男子翻脸,要求女子返还5万元钱。女子怒怼:我已经履行合约,凭什么还让我还钱?男子决定向法院起诉女子。网友:都已经以身相许了,法院要判还款,岂不是被白嫖了? 李女士那段时间手头特别紧,家里有事急需5万元应急,到处凑钱都没凑够,思来想去,只能找到朋友张先生开口借钱。 其实张先生早就对李女士有好感,一直没好意思挑明,李女士心里也门清。 可5万块毕竟不是小数目,她也不敢确定,就凭这份好感,张先生就能痛快把钱借给她。 但实在走投无路,李女士还是硬着头皮找上门去。 一见面,李女士就开门见山,说了自己想借5万块钱的事。 张先生一听,当场就犯了难。 两人的关系还没到随便借钱的地步,借出去容易,还不还得上谁也说不准,万一对方耍赖,自己这不就成了冤大头。 可碍于情面,直接拒绝又不好看,于是张先生也把话摊开了,问李女士:要是到时候你还不上钱,该怎么办?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李女士听完想都没想,当场就说:如果我还不上,我就以身相许,做你女朋友。 张先生一听这话,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他本来就对李女士有意思,这样的条件他求之不得,立马就答应了借钱。 但他也留了个心眼,怕李女士事后变卦,口说无凭,于是要求李女士认认真真写了一张借条,把借款金额、还款日期都写得明明白白,还特意加上了一条荒唐的约定:如果李女士到期还不上5万元,就自愿做张先生的女朋友,用这种方式抵掉债务。 转眼到了还款的日子,李女士确实拿不出钱,只能按照借条上的约定,和张先生在一起谈起了恋爱。 可感情根本勉强不来,两人相处没多久,矛盾就越来越多,性格不合、三观不一样,天天闹别扭,最后实在过不下去,只能选择分手。 分手后,张先生觉得恋爱没谈成,借出去的钱总不能打水漂,就多次找李女士要钱。 可李女士直接一口回绝,怒怼:当初咱们说好还不上钱就做你女朋友,我已经履行约定,凭什么还让我还钱? 张先生气愤不已,决定向法院起诉,要回5万元钱。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双方将恋爱关系与金钱债务捆绑,以“以身相许”作为偿债条件,把人身关系变成交易,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与社会道德。 该约定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李女士拒绝还款的合法依据。 法院会认定该条款无效,李女士不能以履行过恋爱关系为由免除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6项,违背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双方借条中“还不上钱就做女朋友”的附加条款,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约定。 但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借款本金的返还义务。 张先生实际交付5万元,借贷事实清楚,合法债权受保护。 法院会判决无效条款不约束双方,李女士仍需返还5万元本金。 此事曝光后,网友纷纷调侃: 问题是已经抵了,合同已经完成。如果男方不承认抵债,就算是强 奸了! 以身相许?五万拿不回来,家底以后还要全交给她,这不是亏本买卖的问题,这是连锅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