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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护学岗悲剧:生命消逝背后的责任追问

“张家界一 45 岁家长站护学岗时死亡” 的消息传来,令人痛心疾首的同时,也让 “家长护学岗” 这一存在多年的现象再次被

“张家界一 45 岁家长站护学岗时死亡” 的消息传来,令人痛心疾首的同时,也让 “家长护学岗” 这一存在多年的现象再次被推上舆论风口。不知从何时起,家长值护学岗成了许多学校的 “规定动作”,校门口穿着统一马甲、维持秩序的家长,渐渐成了一道看似 “和谐” 的风景线。但剥开这层表面的有序,背后却是无数家长的无奈妥协与潜在风险,而这场悲剧,正是对这种 “形式大于作用” 的制度最沉重的控诉。

护学岗的初衷或许是为了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早已偏离了本质。学校安排家长值守,美其名曰 “家校共育”“全民护学”,可家长既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安保培训,也不具备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 面对飞驰而来的车辆,他们无法像交警那样专业疏导;遇到潜在的危险人员,他们没有执法权也没有防护装备,所谓的 “护学”,更多时候只是站在路边象征性地张望。平日里没出事,这份 “形式主义” 尚可被默认;可如今悲剧发生,一个鲜活的生命倒在本不该由他承担的 “岗位” 上,谁还能心安理得地说这是 “家校合作”?

更关键的是,家长本就没有站护学岗的法定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及上下学途中的安全,是学校、教育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责任,而非家长的额外义务。学校将本应自己承担的安保责任,转嫁给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的家长,本质上就是一种责任推卸。即便有些学校声称 “家长自愿报名”,但在 “家校关系” 的隐性压力下,许多家长往往 “不得不自愿”—— 谁愿意因为拒绝护学岗而让孩子在学校受到区别对待?这种看似 “自愿” 的背后,实则是家长的被动妥协。

如今悲剧已然发生,学校绝不能逃避责任。即便家长是 “个人自愿” 参与护学岗,学校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管理责任。首先,护学岗是学校组织设立的,家长是在为学校履行安保相关的辅助工作时发生意外,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或帮工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学校作为受益方和组织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学校在组织护学岗时,未对家长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未对值守环境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再者,学校将法定安保责任转嫁给家长,本身就存在过错,这种过错与悲剧的发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这场悲剧更应该引发所有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反思:护学岗究竟该由谁来站?学生的安全保障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家长护学岗或许能在短期内缓解学校的安保压力,但这种 “形式大于作用” 的模式,既加重了家长的负担,也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学生安全,甚至还会埋下安全隐患。真正的护学,应该是学校配齐专业的安保人员,联合交警、社区等相关部门,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而不是将责任推给毫无专业能力的家长。

45 岁的生命戛然而止,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悲痛,留给社会的是沉重的拷问。希望这场悲剧能敲响警钟,让所有学校都清醒过来:停止将安保责任转嫁给家长的行为,主动扛起保障学生安全的法定责任;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明确规定,规范护学岗的设立与管理,杜绝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家长的爱与付出值得尊重,但绝不能成为学校推卸责任的借口,更不能以生命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