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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公司告了,它得赔我10万!”24岁女员工入职就怀孕,连休病假婚假产假,法院

“我把公司告了,它得赔我10万!”24岁女员工入职就怀孕,连休病假婚假产假,法院判了 24岁的张女士,去年2月入职上海一家公司,在西安当调试工程师,月薪15000元。这个待遇,在西安绝对算得上高薪了。 可谁也没想到,入职还不到一年,她就登记结婚了,紧接着又查出怀孕,还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建议休息两周,她赶紧向公司申请了2023年12月11日到22日的病假。这本来也正常,先兆流产这种事,换谁都得小心。 问题是,这假一请就刹不住车了。 病假结束后,她又三番五次以同样的理由续假,一直歇到了2024年3月3日。这一天她倒是来公司了——但不是来上班的,而是来接着请假的。 这次她一口气申请了两种假:10天婚假,再加上158天产假。理由是,自己依法享有婚假权利,而且预产期是3月26日,快生了,按照上海规定,产假得从3月11日休到8月16日。 公司当时就炸了。从她入职到现在,正经上班没几天,全是假,公司直接拒绝了她的申请。 可张女士压根没把公司的拒绝当回事——你们拒你们的,我休我的。3月22日,她顺利生产,之后一直歇到8月15日,才给公司发了封邮件,标题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 邮件里写得明明白白:公司从去年12月起就没发过工资,拖欠了她9个月工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是“被迫离职”。 随后,她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赔偿16万,还得补缴社保。 仲裁结果出来后,双方都不满意。张女士觉得自己要的16万少了,公司更是一肚子火:她根本没正经上过几天班,凭啥让我们赔钱? 案子一路打到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再加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总共10.1万元。 公司不服,上诉到西安中院,理由也很直接:第一,病假没批她就不来上班,这叫旷工;第二,婚假拖了6个月才请,不合理;第三,她这是利用孕期恶意规避工作安排。 但二审法院的判决,让公司彻底傻眼了——维持原判。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理由其实挺清晰的。 首先,病假有没有效,看的是诊断证明,不是看公司批不批。张女士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信息完整、有医生签字、有医院公章,这就是合规有效的病假证明。公司不能因为自己没批,就否认她休病假的权利。 其次,婚假是法定假,公司必须给。虽然法律规定没说婚假必须在多长时间内休完,但她入职后登记结婚,依法享有婚假,公司不能以“申请晚了”为由拒批。 第三,产假期间视同正常出勤,公司得发工资。她领了生育津贴,但津贴低于工资标准的,公司得补差额。 最关键的一点是,公司从去年12月起就没发过工资,这是事实。张女士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子判完了,但争议远没结束。 有人说,这种案例越多,未婚未育的女性找工作就越难。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招个人进来还没干几天活就开始休假,一休大半年,换谁是老板也不乐意。 但也得承认,法律保护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是有道理的。如果女性一怀孕就被辞退、被扣工资,谁还敢生孩子? 问题在于,权益怎么平衡?张女士的做法,法律上站得住脚,但情理上确实让人不舒服。她所有假都是合法的,但合在一起,就让公司很难受。 如果是你,遇到这样的员工,你会怎么办? (据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