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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男子将毛坯房出租给某网络公司办业务,公司自掏腰包,把房子里里外外装修了

江苏南通,男子将毛坯房出租给某网络公司办业务,公司自掏腰包,把房子里里外外装修了一番,灰扑扑是毛坯房瞬间焕然一新。对方连租了8年,但因为业务变动要提前四个月搬走,男子同意,但要求不要破坏装修。谁知,当面交接时,男子发现公司拆走了中央空调,他瞬间不高兴了,火气上头,竟要求公司把房子恢复成毛坯状态。公司觉得这简直是无理取闹,没事找事,双方闹上法庭。 刘某手头有套毛坯房,地段很不错,自己用不上,为了避免闲置浪费,他将房子挂出去出租了。 2017年8月份,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找上门,说要租来做办公用。 刘某很高兴,没想到这么快,毛坯房本来不好租,这下直接有人接手,自己省心又省力。 双方签了合同,租期一年。公司接手后,二话不说,自己掏钱把房子从头到脚装了个遍,铺了地砖,刷了墙,装了中央空调,毛坯房一下子像模像样了。 刘某去看过一次,心里暗暗满意,这装修,真是舍得花钱,无形中抬高了自己的房价,太给力了。 五年过去,对方一直续租,2022年8月,双方又签了份新合同,租期到2024年8月。 谁也没想到,2024年1月,公司那边突然表示,因为业务变动,他们可能要提前搬,大概在4月份。 搬走可以,但刘某想着,装修可别给他弄坏了。所以,他赶紧回复对方,说装修别动,到时候他们再当面交接。 4月20日,约定的交接日,刘某提前到了房子楼下,心里盘算着,这装修虽然用了好几年,旧是旧了点,但毕竟不是自己花的钱,白捡个精装房,不亏。 可一进房间,刘某的高兴劲瞬间消失了。 原来,租客临走时,拆除了他们安装的中央空调,房子里留下了好几个孔洞,电线头也乱七八糟地露在外面,地上还有不少垃圾没清理。 刘某越看越生气,突然就提出了一个让租客目瞪口呆的要求,必须把房屋恢复至出租时的毛坯原状。 租客一听,直接就拒绝了,我们花了那么多钱装修,你白捡个精装房,你却要求恢复成毛坯,哪有这个道理? 于是,他们只向刘某交付了门禁卡,就打算走人,刘某哪肯罢休,双方就这么僵持住了。 之后,刘某多次催促租客按要求恢复原状、办理交接,可租客觉得他就是蛮不讲理,根本不搭理他。 2024年5月,刘某实在没办法了,一气之下就把租客告上了法院,索要相关费用及损失。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这家网络科技公司已经支付租金到了2024年4月15日,物业费也支付到了2024年3月31日。 但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15日就已经解除了,但双方直到4月20日才办理房屋交还手续,所以网络科技公司得补足2024年4月20日前的租金和物业费。 合同里也明确约定了,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网络科技公司应该返还房屋及附属设施。 要是刘某对返还的房屋及设施有异议,但不影响基本居住使用,或者双方有其他争议时,刘某还是得先接收房屋,接收后再依法索赔损失。 可目前,刘某因为对房屋现状有异议,就拒绝接收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公司经刘某同意,自己花钱装修了房间,但中央空调属未形成附合的增设物可自行拆除,而拆除造成房屋孔洞、线路外露等毁损,承租人应修复原状 。 而地砖、墙面等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法律不支持强行恢复毛坯。 此外,从2024年4月21日起的房屋租金及物业费,属于刘某没有履行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导致的扩大部分损失,这部分钱得由刘某自己承担。 而且,网络科技公司对毛坯房进行了装修投入,让房屋实现了增值利用,如果按照刘某的要求恢复成毛坯原状,那就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所以,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要求恢复毛坯原状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