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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妄之灾!佛山顺德,6名男子正在某KTV包厢里嗨皮,28岁女子推门进来,向他们推

无妄之灾!佛山顺德,6名男子正在某KTV包厢里嗨皮,28岁女子推门进来,向他们推销酒水,几人只是礼貌性的迎合了下,然后继续唱歌,并未与她喝酒劝酒,完全没在意她的存在。凌晨1点6人离开,女子仍在包厢内。谁知十几个小时后,才发现女子已浑身拔凉,没了气息。其家属认为6名男子未尽照顾义务,起诉他们索要35万赔偿。法院判决亮了!网友:活着靠她赚钱,死了也得敲一笔?真是世态炎凉! 2024年3月18日的晚上,某KTV的V06包厢里传出阵阵歌声。 王某甲和他的五个哥们儿好不容易聚在一起,开了几瓶酒,正唱得起劲。 曾某挂上职业的微笑推开了V06的大门。作为KTV的酒水销售,她的生活就是在各个包厢之间穿梭。 她的任务是把酒卖出去,提成才是实打实的,所以她一直保持着微笑,拿出饱满的状态面对客人。 “几位大哥,玩得开心啊!”曾某熟练地打着招呼。 王某甲抬头看了一眼,礼貌地应和着。曾某顺势端起酒杯,礼貌性敬酒。 她心里盘算着:这几位客人看起来消费能力不错,如能再推销出几瓶高档洋酒,这个月的指标就稳了。 可王某甲等6人似乎对她的推销不感兴趣,只是敷衍和她喝了一杯后,就自顾自地唱歌,根本没与她有任何下文。 几轮推销下来,曾某发现对方没有消费意向,心里难免有些失落,但职业素养让她依然保持着客气。 曾某没有走,独自坐在了包厢的角落里,一边陪着笑脸聊上几句,一边观察着客人们的酒杯。 凌晨1点,王某甲看时间不早了,招呼哥们儿起身结账。临走时,他看曾某还在那里,神色正常,也没理她。 在他看来,推销员在包厢里歇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于是6个人推门而出,消失在走廊尽头。 凌晨2点半,2名负责清场的清洁工,李姐和何姐,推着保洁车走进了V06。 一开门,发现曾某独自蜷缩在昏暗的沙发角。她并未醉倒,而是在抽泣。 她们对视了一眼,心里却没起太大的波澜,在KTV干久了,这种场面见得太多了。 于是,两人默契地选择了沉默,低头收瓶子、擦桌子,全程没跟曾某说一句话。收拾完后,她们带上门悄悄离去。 直到当天下午5点,KTV准备迎接新一波客人时,工作人员才发现曾某依然躺在那个沙发上。 工作人员无论怎么推、怎么喊,她都没回应。这时曾某已无生命体征,一鲜活的生命枯萎了! 消息传到曾某家属耳中,简直如晴天霹雳。 他们怎么也无法接受,一个出门上班的好端端的人,怎么就死了? 悲痛转瞬化为愤怒,家属在了解情况后,将矛头直指当晚最后接触她的王某甲等6人。 “一个女孩子还在包厢,你们怎能不管不顾就走了?”家属心里认定,这6个人就是“共饮人”,没尽到照顾义务。 他们提出了35万元的巨额索赔,一纸诉状将六个大男人告上了法庭。 面对法官,王某甲6人觉得比窦娥还冤。 他们当庭申辩:我们是去消费的客人,她是卖酒的工作人员,我们没请她喝,也没劝她酒,更没灌她,纯粹是她为了推销自己敬的。我们走的时候她好好的,凭什么赖我们? 《民法典》第1198条:……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这6个人和曾某的关系,并不是普通的酒友,一个是消费者,一个是销售人员。 在这种职场推销的场景下,要求客人对推销员承担像对亲友那样的“照顾义务”,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证据显示,王某甲等并没主动邀请曾某喝酒,更没有拼酒、灌酒的恶意行为。 曾某敬酒、停留,均系主动推销职务行为,6人仅礼貌应酬。 ​ 那2位清洁工的证言证词:凌晨两点半,在王某甲等人离开一个半小时后,曾某在哭泣。 这说明当时她的生命体征是正常的,至少身体没有出现那种急需救助的突发状况。 既然几位被告离开时,曾某状态正常,他们就更没有理由预见到曾某会发生意外。 最终,法院给出了清清楚楚的判决:驳回曾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走出法院,王某甲6人长舒了一口气,这场飞来横祸总算告一段落。 法律从来不是“谁死谁有理”的保护伞,公平正义的底线,是不冤枉无辜者,也不纵容无根据的索赔。 对于每一个在外打拼的人来说,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才是对家人最基本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