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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年轻女子在网上聊了个男网友,刚认识1个月就相约了线下见面。女子去到男网友

贵州,一年轻女子在网上聊了个男网友,刚认识1个月就相约了线下见面。女子去到男网友家亲密,完事后突然腹痛不止,第二天去医院检查是黄体破裂。医生建议手术,术后女子要求男网友分担医疗费,可是男网友只给了900元之后就不辞而别。女子一气之下,先报了警,又把男网友给告了。 因为在女子看来,这件事的发生,跟男网友有关系,他只顾自己。但是事后却只想着逃离,这样做很不负责任。 (案件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据悉,一位年轻的女子石某,时年才25岁,平时生活中很喜欢上网,甚至还在网上搞起了网恋。 石某在网上谈到了一个男网友杨某,对方时年29岁。相识之后,二人在网上确定了为普通的朋友关系。 聊到相熟之后,杨某提出,他想要到线下见一见女子石某。 而石某自然也是心领神会,她内心清楚,杨某这一次见面,应该就是想要发生点什么事情。 杨某表示,希望石某可以到他家里来见面。给了地址之后,石某自然也是如约而至。 当然,正如石某所想,见面之后,二人一番亲密。 完事之后,石某感觉肚子比较疼,之前她没有过这样的症状。 当时石某也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杨某,但是杨某却让石某“忍一忍”,让她不要在意,估计睡一觉、休息一下,也就好了。 石某听信了杨某的建议,之后也就没有多想,直接就忍着疼痛睡着了。 到了第二天清晨,石某被肚子疼醒了,就要求杨某带自己去医院做检查。 检查完发现,石某的黄体破了,医生的建议是,立刻治疗。 石某也不敢耽搁,办好了手续就住院了,术后石某一想:这件事,应该跟杨某有关系,他当时只顾着他自己,这才导致受伤。 于是石某就跟杨某商定赔偿的事情,希望杨某能够分摊医疗费用。 然而杨某却表示,自己浑身上下也就900块钱,多一分钱都没有了。随后,就把900块钱转给了石某,转身就不辞而别。 石某很懵圈,一直跟杨某联系,杨某只发来了一条短信:你自己想办法吧,我真的没钱了。 实在没辙,石某只能先报了警,之后去杨某家里取走了个人随身物品,并且再次协商医疗费用分摊问题,但是杨某坚持不给赔偿。 石某决定把杨某给告了,要求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4万元,另外赔偿精神损害费用5万元。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针对石某提出的误工费,在核查的时候发现,石某住院期间,其公司也正常给其发工资了,所以这个被驳回。 另外医疗费方面,石某的住院医疗费用为3600元,住院伙食费用300元,营养费1000元,结合法律规定,这方面损害杨某需要赔偿。 根据《民典法》规定,侵害自然人身体伤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对方做出民事损害赔偿。 杨某跟石某在亲密之后,导致石某身体存在侵害,并且产生了损害后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石某的身体健康,杨某需要对石某的损失承担相要的补偿责任。 因此,针对医疗费这一块,杨某已经支付了900元医疗费,还需要再补偿3000元损失费用。 而石某提出了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典法》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并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要求做出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工作人员给出的观点很明确:这件事,不构成侵权。 为什么呢?本案中石某受到了身体损害,结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发现,不符合上述“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的规定,因此,杨某不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综合而言就是,双方发生亲密的行为,系双反自愿,对损害的发生也无法预见,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自愿发生的事情,谁也不可能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很多疏忽大意造成了这样的结局,但是却无法构成法律上的“过错”。 所以说,不构成侵权,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也就谈不上了。 最后,相关部门驳回了石某5万元精神损害费用的诉求。 除了身体受伤,其他什么也没有得到,而且还只是男网友、并非男朋友,这还不是爱情。所以说,网络约会需要谨慎。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