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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KTV女员工走进包厢给6名男顾客推销酒水,礼貌性的喝了几口后,便在包厢

广东佛山,KTV女员工走进包厢给6名男顾客推销酒水,礼貌性的喝了几口后,便在包厢休息。次日凌晨一点多,酒局散场,男子们都各自回家,女子还待在包厢。不久后,保洁发现她一个人在包厢哭,但没敢管她。谁知下午5点多,有人发现女子竟然在包厢沙发上一动不动,不幸死亡。这下,女子家属不干了,他们认为,那6个男子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5万。 2024年3月18日深夜,佛山一家KTV的V06包厢里,灯还在晃,酒气和香水味混在一起,跟很多夜场一样,热闹里带点疲惫。 那晚,本来只是再普通不过的一场消费局。6名男子进了包厢,喝酒、唱歌、聊天,没什么特别。期间,推酒员曾某进来推销酒水。她干的就是这个活,跟客人拉近点距离,顺着场子把酒卖出去。 她也端起酒杯喝了几口,大概算是工作中的“配合”。 后来,她没立刻离开,而是坐在包厢沙发一角休息。对那些客人来说,她是KTV员工,他们是来消费的顾客,这层关系很清楚。等到了凌晨一点左右,酒局散了,6个人离开包厢,曾某还留在里面。 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其实没人会多想。可问题就出在后面。 凌晨两点半,保洁员进包厢打扫卫生,看见曾某一个人坐着哭。 她在哭,说明人至少还是清醒的,也有意识。两名保洁没有上前多问,只是照常收拾空瓶和杂物。这种反应,放在现实里也不算少见。夜场这种地方,情绪崩溃、醉酒、争执,什么都有,大家未必会把眼前这一幕立刻当成大事。 可等到第二天下午五点,再有人推开包厢门时,曾某还躺在沙发上,只是这次已经没有了呼吸。120赶来后,也没能挽回。 家属当然接受不了。 在他们看来,曾某是跟那6名男子一起喝过酒的,人最后死在包厢里,这些人怎么可能一点责任都没有?于是,他们把6人告上法庭,索赔35万元,理由也很直接:既然一起喝了酒,就有照顾义务,没尽到这个义务,就该赔。 这类说法,很多人其实并不陌生。现实里,只要沾上“共饮”“酒后出事”,第一反应往往就是找一起喝酒的人担责。 但这个案子,法院最后没有这么认。 审理结果很明确:6名男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35万元也不用支付。 为什么?关键就在于,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朋友聚会、亲友共饮的场景。曾某进入包厢,不是以“朋友身份”去喝酒,而是作为KTV的推酒员,在履行工作。她喝那几口酒,本质上也是职业行为的一部分,是为了推销、应酬,不是私人酒局里的平等共饮关系。 这一点,其实很重要。 因为法律上讨论“共饮人责任”,前提往往是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共同饮酒、相互劝酒、共同参与的关系。如果只是顾客消费过程中,服务人员出于工作需要陪喝几口,性质就不一样了。不能因为在同一间包厢里喝过酒,就自动把所有人都拉进“共同责任”的框架里。 而且案子里还有一个很关键的证据,就是保洁员的证言。 她们在凌晨两点半进包厢时,看到曾某在哭。这个细节,某种程度上切开了整个责任链。 因为这说明,至少在凌晨两点半的时候,曾某还是有意识的,也没有呈现出那种明显危及生命、需要他人立刻救助的状态。换句话说,当那6名男子在一点左右离开时,曾某并没有表现出一个普通人足以判断“她快不行了”的危险迹象。 法律讲责任,不能靠事后倒推。不能因为人后来出事了,就反过来要求别人必须提前预见到死亡风险。 还有一点也很现实:现有材料并不能证明,曾某的死亡和她当晚喝的那几口酒之间,存在明确、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很关键。没有明确因果关系,再加上6名男子没有劝酒、灌酒、强迫饮酒等行为,责任就很难成立。法律不是谁更可怜就偏向谁,而是要看事实链条能不能扣得上。 所以法院最后判6人不用赔,不是“冷血”,而是因为这个案子在法律构成上,确实不支持家属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