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美财经解释:美国总统到底有没有权力绕过国会,单方面让美国退出北约?
美国成文法已经明确限制这种做法:总统不得单方面暂停、终止、谴责或退出《北大西洋公约》,除非得到参议院三分之二同意,或者国会另行立法批准。
法律还规定,不得动用联邦资金去执行这种单方面退出决定。
但问题没有因此彻底结束。真正的争议点在于:这条法律本身能不能约束总统的对外条约退出权。
美国宪法写明了条约要经总统签署、参议院三分之二同意才能批准,却没有明文写“退出条约”该由谁拍板。
正因为宪法这里留了空白,总统和国会之间才会长期争执。
支持总统单方面退出的一方认为,退约本质上属于外交事务和对外通知权,历来偏向行政权范围。既然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发出外交通知,那么退出条约也应当由总统主导。
反对的一方则认为,北约不是普通政治承诺,而是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同意才生效的条约;如果加入时需要参议院深度参与,退出时却完全绕开参议院,那等于把参议院在条约问题上的宪法角色架空。
这场争论之所以一直悬而未决,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在这个问题上持回避态度。
1979 年的 Goldwater v. Carter,争议正是总统卡特能否在没有国会批准的情况下终止与台湾的共同防御条约。最高法院最后并没有明确裁定“总统可以”还是“不可以”,而是以程序和“政治问题”思路处理掉了案件,等于把最关键的宪法问题留了下来。
所以,放到北约问题上,最准确的说法是:从现行美国法律文本看,总统不能合法地单方面退出北约;但如果总统硬要这么做,最后会不会被法院认可或拦下,仍存在宪法争议,需要最高法院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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