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以15000元月薪进入一家公司,入职7个月后结婚,结婚3个月后,出现先兆性流产,医生让休息两周。她先请22天病假,之后又申请5天婚假和158天产假,公司全没批。她也没上班。产假结束前一天,她给公司发了一封被迫离职的邮件。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仲裁支持了部分请求,双方都不服,起诉到法院。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知道为啥现在有些公司不要未婚未育或者在这方面歧视这种情况吗?就因为这些女的闹的,你结婚怀孕是人生大事无可厚非,但是你可以在工作很久的公司去请假或者离职完成人生大事在工作,而不能准备结婚再去新公司任职或者刚入职就去怀孕。 生育补贴158天是由政府发放的,经济上对企业还不是太大的损失,但对小微企业来讲。本来就只有几个人,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个女人在孕产期绝对不会居家办公或协助企业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企业又必须再招一个新人。等她过了产假回公司如果给她调岗,必定又是大吵大闹。 怀孕期间公司确实不应该这样,每个人都有母亲,对女性的生育权应该予以保护。不能以没给公司创造效益未审批请假为由开除女性职工。你可以调整岗位,病假期间按照病假给付工资。但这不能成为开除员工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