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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做啊! 事情是这样的: 李某以前给朱某做过家政,后来成朋友。李某常来上

好人难做啊!

事情是这样的:
李某以前给朱某做过家政,后来成朋友。李某常来上海看病,朱某同情她,让免费住自己家。

结果某晚,李某自己爬上下铺的上层,头朝没护栏那边躺着充电,半夜翻身直接摔下,脊髓损伤!她起诉说朋友家的床护栏太低,要赔医药费。

朋友朱某懵了: “我好心免费让你住,自家人都睡这床没事,你非要爬上去还怪我有隐患?这锅我不背!”

普陀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太清晰了:
不是商业行为! 朱某没收费,纯属朋友帮忙,属“情谊行为”(好意施惠),不是法律义务。

没因果关系! 摔伤是李某自己选上铺+危险姿势导致,和床没关系(她自己都承认不是第一次睡上铺)。

朋友已尽责! 朱某及时送医,没故意或重大过失。

成年人自己担责! 李某作为成年人,安全自己负责,怪不到朋友头上。

法院判得好!这种‘农夫与蛇’的故事,以后谁还敢帮人?

摔得重确实惨,但法律没问题,好人不该被讹。

律师一句话点醒: “好意施惠不担责!只要不是故意坑人,法律护着好心人。不然以后朋友连住都不敢让了!”

真是人心难测啊!
帮人还惹一身骚?但法律这次硬气,给好人撑了腰!

不过也提醒大家:帮忙是情分,但自己安全也得长点心眼啊!

大家看看这事,还敢让朋友免费住家里吗?
(文章素材来自中国新闻周刊,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