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驾车正常行驶,遭路虎车1分钟内恶意别停8次后追尾,车辆定损10万。保险公司拒赔,警方也不予立案。现在情况出现反转。
吕先生去年12月驾车正常行驶至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道路畅通,车流平稳,可前方一辆黑色路虎却像“抽风”一样——一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
吕先生向左,路虎向左别;吕先生向右,路虎向右堵。一次比一次急,一次比一次狠。
“哐——”
第8次,吕先生躲不开了,直接追尾。
下车后,路虎车主气势汹汹,反倒责怪吕先生“不会开车”。吕先生委屈至极:“我有行车记录仪,是你一直在别我!”
更糟心的事在后面。
4S店定损:10万。保险公司一听是“被故意别车导致追尾”,直接拒赔——这种情况属于人为故意,不在理赔范围。
车就这么趴窝在家,吕先生近10万元修车费理赔无门,车辆折旧损失约6万元。
交警现场勘查后,明确表示“这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没有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可让吕先生没想到的是,案子到了下一步,却等来一纸通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连个口头警告都没有。
交警称自己多次向辖区派出所及法制大队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
明明是故意别车,明明有记录仪铁证,怎么就“显著轻微”了?
吕先生又自行报案,派出所立为行政案件,可是2月3日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
吕先生不甘心,将视频发到网上。舆论瞬间炸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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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炸锅:这叫“显著轻微”?
“一分钟别8次叫轻微?那什么叫严重?非得撞死人才算?”
“路虎车主什么背景?这操作明显是想逼人出事故,放谁身上不后怕?”
“保险公司也不赔,警方也不立案,普通人就该自认倒霉掏10万?”
“建议查查路虎车主当天有没有喝酒,这种开法不像正常人。”
“吕先生太冤了,自己被撞还得自己修车,对方连句道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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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发酵后,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知吕先生:刑事复议决定已出——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
目前,案件已经重启,结果预计一个月内出炉。
吕先生长舒一口气:“不求别的,只求一个公正的说法。”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路怒”,一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别车,这不是路怒失控,更像是有预谋的攻击。如果道路不畅通,前车有突发情况,尚可理解。但畅通无阻的情况下,如此密集的别车动作,只有一个目的:逼停后车,制造事故。
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交通违法的范畴,直接触碰到刑法的底线——危险驾驶罪,甚至寻衅滋事罪,都完全够得上。
最初不予立案的理由——“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放在这个案子里,简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如果一分钟连别8次都叫“轻微”,那什么才叫严重?非要等车毁人亡,非要等酿成重大伤亡,才配得上立案调查吗?这样的认定标准,不仅寒了吕先生的心,也让所有守法司机脊背发凉。
路虎车主的嚣张跋扈,是背后有人在包庇纵容,还是法律在他面前只是摆设…….
这件事之所以能迎来反转,行车记录仪的铁证是第一位的,但舆论的关注也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当普通人面对执法标准的摇摆、面对“不予立案”的冰冷通知时,发声、曝光、寻求关注,有时是无奈之下的最后一根稻草。
当然,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不需要舆论推动,正义也能及时到场。
一个月后,这起“路虎别车案”将迎来最终结果。
10万修车费谁出?路虎车主到底有没有刑责?警方的重新调查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我们拭目以待。
希望正义,虽迟但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