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2022年,广东清远,60岁大爷做保安三年,每天工作18个小时,月工资只有2100,加班费更是想都别想。一天凌晨3点半,他实在熬不住打盹16分钟,竟被直接开除! 2022年4月16日凌晨3点35分,广东清远某小区门岗,60岁的成大爷缩在塑料椅上打了个盹,谁也没想到,这短短16分钟,会让他丢掉干了三年的保安工作。 更让人揪心的是,这份工作从来不是什么安稳差事,而是一场持续三年的血汗压榨,直到这16分钟的打盹,才彻底撕开了企业违法用工的遮羞布。 成大爷出生于1962年,2019年10月16日入职这家物业公司做保安,本来想着60岁的年纪,找份安稳活攒点养老钱,减轻儿子的负担。 可他从入职那天起,就没享过一天“安稳”,合同上写的是“标准工时轮班制”,实际却是一个人扛下了小区24小时岗哨,每天工作时长高达18小时。 更离谱的是,这样高强度的工作,他每月工资只有2100元,三年来,公司从未给过他一分钱加班费,甚至连最基本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没达标。 很多人不知道,2022年清远属于广东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620元/月,但这只是法定标准工时下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费。 成大爷每天工作18小时,远超劳动法规定的每日8小时上限,就算按最低标准算,加上加班费,2100元的月薪也严重不合理,属于典型的违法欠薪。 事发当天,成大爷的工作强度更是达到了极限:4月15日7点上班到13点30分,休息不到6小时,19点30分又接着上班,一直到16日7点30分。 连续24小时内工作18小时,就算是年轻人也扛不住,更何况是60岁的老人,凌晨3点多的寒夜,他实在撑不住打了16分钟盹,被监控拍个正着。 物业经理带着保安队长赶到现场,没有一句关心,当场拍照取证,直接宣布辞退决定,连让成大爷解释的机会都不给。 老人试图说明自己连续三天没好好休息,可公司方面只认“在岗睡觉”这一条,声称合同里明确这是严重违纪,必须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现场工作人员当场扯下成大爷的工牌,还不停催促他脱下工作服,让这位60岁的老人,在寒夜里狼狈地离开了自己干了三年的岗位。 事后成大爷找公司理论,对方更是翻脸不认人,以“合同写明标准工时”为由推卸责任,甚至声称不知道实际工作时长,只依据“睡觉”行为处罚。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那份“标准工时轮班制”合同,根本就是企业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故意不按合同配足人手,逼着老人超负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成大爷的情况,公司不仅违法用工,辞退程序也存在重大瑕疵。 按照法律规定,以“在岗睡觉”为由辞退员工,必须证明该行为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可成大爷只打盹16分钟,既没引发安全事故,也没造成任何财产损失。 更重要的是,公司没有给予任何警告或改正机会,直接开除,这本身就不符合法律程序,说白了就是借着“规章制度”,肆意压榨底层劳动者。 这件事曝光后,迅速引发全网热议,大家纷纷指责物业公司的冷酷无情,也开始关注高龄劳动者的权益困境——他们大多因为就业压力大,只能被迫接受不公待遇。 其实成大爷的遭遇并非孤例,在物业、保洁、安保等基层岗位,不少高龄劳动者都面临着“低工资、长工时、无保障”的困境,只是很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 值得庆幸的是,成大爷没有放弃维权,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随后提起诉讼,这场维权之路虽然走了两年,最终迎来了公正的判决。 2024年4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物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成大爷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6291.93元。 这笔赔偿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算是给了成大爷一个迟来的公道。 此案也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以“合同自由”为名,行违法用工之实,尤其是对于高龄劳动者,更不能肆意压榨,忽视他们的基本权益。 如今,“银发打工潮”越来越普遍,像成大爷这样的超龄劳动者,本应得到更多保障,而不是成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工具人”。 劳动从来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都值得被尊重,每一份辛苦都应得到合理回报,这才是社会进步的真正体现。 希望成大爷的案例,能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等行业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也能让更多底层劳动者知道,遭遇不公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竟,一个文明的社会,绝不会让一位60岁老人,因为16分钟的疲惫打盹,就失去赖以生存的工作,更不会让劳动者的血汗,被无情践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