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一个女的,在自己租的房子里,让人干那种事。 她就提供个地方,别的啥也不干。 每次完事,她从里面抽10块钱。 10块钱,连碗牛肉面都买不了。 从去年5月到10月,断断续续忙活了小半年,一共抽成了560块。平均下来,一个月也就百来块钱,还不够交房租的。 8月6号那天,有人在她屋里,用30块钱成交了一笔。 10月13号,又一笔,这次是50。 巧了,就10月13号这天,警察来了,当场把她带走。 到案后她倒是痛快,问啥说啥,钱也全退了。 法院判她六个月,缓刑一年,还得交1500块罚金。那560块“辛苦钱”,全部没收。 很多人一看这新闻,第一反应是:就560块?也判刑? 是,就560块。 但问题不在钱多钱少。 真正要命的,是另一条规矩。 我翻了翻两高关于卖淫案件的司法解释,里面第八条写得清清楚楚:容留二人以上卖淫的,就构成犯罪。 注意,是“二人以上”,不是“两次以上”。意思是,只要在她屋里,有两个不同的人干了这事,或者同一个人干了两次,不管抽成是10块还是1块,都够判刑了。 郑某被查实的两笔,8月6号一笔,10月13号一笔,正好凑够两次。 她可能根本不知道这条规矩。 法院判她六个月,还是缓刑,已经算轻的了。为啥轻?因为她被抓后老老实实交代了,钱也退了,还认罪认罚。 要是她嘴硬不认,或者之前就因为这种事被罚过,那就不是缓刑这么简单了。盘州市就有个例子,何某某也是容留卖淫被判缓刑,结果缓刑期间又干,直接被撤销缓刑,判了三年实刑。 再看看罚金这块。 法院判了1500块罚金,加上没收560块,她一共得掏2060块。 司法解释里写得很明白:犯容留卖淫罪的,罚金必须是犯罪所得的两倍以上。她获利560,两倍是1120,法院判了1500,刚好在这个范围内。 半年白忙活,还倒贴进去一千多块。 关键是她这半年,每天还得提心吊胆,怕邻居举报,怕警察上门。 有人说她傻,为了一个月一百多块钱,把自己折腾成这样。 可你再想想,30块钱、50块钱的交易价格,她每次才抽10块。说明在她那儿干这事的,也都是最底层的人。她不是那种开足浴店、组织一大帮人的老板,就是个在自己屋里想赚点零花钱的普通妇女。 她可能觉得,我又没逼谁,就提供个地方,一次才抽10块钱,能有多大事? 结果就是,半年白忙活,还得倒贴,还背了个刑事案底。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点在这儿:她可能真的不知道自己已经踩线了。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不罚你。 缓刑这一年的日子也不好过。得随叫随到,出个县都得报备,找工作也难,熟人知道了指指点点。 就为了560块。 再说深一层,她为什么干这个? 巫溪县在重庆东北角,是国家级贫困县。那个地方山高路远,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留在村里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孩子。一个农村妇女,文化不高,没啥技能,在县城租个房子,一个月房租可能就要几百块。她找不到活干,或者找到的活一个月也就千把块钱。 有人跟她说,你这房子空着也是空着,让人用用,一次抽10块,又不费事。 她就同意了。 她可能连“容留卖淫罪”这几个字都没听过。 法院的判决书里说,她从2025年5月干到10月,一共也就五六笔生意,抽成560块。平均一个月一两笔,说明她也没把这当主业,就是偶尔来一单。 但就是这一两单,把她送进去了。 你看那个交易价格,30块、50块。这个价格在城里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但在巫溪那种地方,几十块钱就是农村妇女一天的工钱。去城里打一天零工,也就挣这么多。所以她觉得,让人在屋里待半小时,抽10块钱,也不算过分。 她错就错在,不知道法律不看金额,只看性质。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细节:她抽成10块,卖淫女拿剩下的20块或40块。也就是说,卖淫女干一次,也就挣几十块钱。她们也是被生活逼到这一步的。 所以整个链条上,从郑某到卖淫女,都是底层人在互相“帮衬”,谁也挣不了几个钱。 但法律不会因为你穷就不追究。 这个案子看着金额小,但特别让人唏嘘。为了一个月一百多块钱,把自己折腾成罪犯。她要是早知道,干一天保洁也能挣一百块,她还会干这个吗? 你觉得她亏不亏?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中国裁判文书网、两高关于办理卖淫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