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号那天,一个叫“田野的风”的网友跑到壶口瀑布外边,对着黄河喊了一嗓子:“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100,我们就不进去了,在这看看你就行了。” 他把这段视频发到了网上。 本来就是个穷游记录,结果两天后,他收到了投诉。投诉人说,他这段视频是“恶意攻击、诋毁、歪曲事实”,误导大家以为门票100太贵,是“故意给景区制造舆论”。 投诉人还特别强调了一句话: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 就是这句话,把网友们惹毛了。 大家开始翻壶口瀑布的底细。壶口瀑布,国家5A级景区,中国第二大瀑布,黄河从上游冲下来,在这儿收成一大束,轰隆隆地往下砸。这景是黄河自己冲出来的,不是哪家公司盖的。 结果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和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的官方账号,都被网友冲了。评论区全是问号:“黄河啥时候成你家开发的了?” 山西那边先坐不住了。 3月17号,山西景区工作人员出来解释:事发地其实在陕西那边。因为黄河峡谷地带信号交叉,山西的信号塔在陕西那边信号强,导致视频定位飘到了山西。 工作人员挺无奈地说:“我们也是受害者,不是在我们山西这边发生的。” 他还补了一句:“黄河壶口瀑布属于自然景观,不是开发的,但景区配套设施是人为开发。” 陕西那边呢?记者打电话问,对方说“不知道,不清楚”。问两景区啥关系,对方说“一条河隔两岸,一边是山西,一边是陕西”。 记者又去查了查两家景区的底细。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的运营公司叫临汾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的。陕西那边的运营公司叫陕西黄河壶口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成立的。 两边的全价票都是100块钱一个人,半价票50。但观光车收费不一样,陕西40,山西20。 那个游客喊的是“一人100”,按全价票算,他没说错。 律师也出来说话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余昊说,游客说100块钱贵,是基于自己消费能力的客观陈述,没捏造事实,也没用侮辱性语言,不构成名誉侵权。 律师还专门点了那句“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他说,这个说法从法律上不准确。根据宪法和民法典,水流这些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景区顶多有个经营权或管护权,哪来的所有权? 也就是说,壶口瀑布是国家的,不是哪个公司的。景区修了栈道、建了游客中心、铺了路,这是他们干的活,但这不等于瀑布就是他们的。 事情闹大后,当事人说景区已经上门道歉了,正在内部调查那个投诉人。 这事有几个细节挺有意思。 一个是投诉人吕某某,自称代表景区,说视频“断章取义”,还附上了官网门票标准,力证“不是所有人都收费100”。但他忽略了一个问题:那个游客说自己“一人100”,是实话,因为他不属于任何优惠人群。 另一个是山西景区被误伤后的反应。工作人员说“我们也是受害者”,但网友不买账:“不管陕西山西,先讲讲‘黄河归公司’这话咋说的?” 还有一个细节:那个游客发了道歉视频后,原始视频下架了。但网友们反而更来劲了,有人说:“游客就叹口气,咋就侵犯名誉权了?难道景区的名声比民心还脆?” 这事说到底,不是什么法律问题,是态度问题。 景区觉得游客说“100太贵”是“恶意攻击”,这本身就有点离谱。游客说贵,不是骂你,是告诉你真实感受。真要想维护名誉,就该琢磨怎么让这100块钱花得值,怎么让游客觉得没白来。而不是一听见有人说贵,就急眼,就投诉。 有个评论员说得挺在理:游客要的不多,不过是说句实在话、要个合理的解释。要是景区当初能好好说“门票100是维护景区的成本,我们还对老人小孩有优惠”,或者干脆问问“您觉得票价哪里不合适,我们听听意见”,恐怕就没这风波了。 现在当事人说景区上门道歉了,正内部调查投诉人。但这事留下的印象可不好抹。大家记住的不是门票到底贵不贵,而是一个景区连游客一句“嫌贵”都听不进去。 你觉得,游客说一句门票贵,景区就该投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