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深圳的张女士一家还在老家过年。手机响了,物业管家发来一张照片。 她看了一眼,整个人就愣住了。 淡黄色的粪水铺满了整个屋子。厕所蹲盆还在往外冒,最深的地方有40厘米。因为返出来的纸巾垃圾太多,把厕所门都顶住了,要不然其他房间淹得更高。 这套房子117平,在深圳南山区豪方天际花园的31楼。去年花了921万拍下来的法拍房,均价7万。装修完才住了不到半年。 张女士后来回想,其实物业在2月13号就联系过她。说楼下电路跳闸,可能是楼上漏水,要关她家水闸。她同意了。 15号管家又说,楼下墙角开始渗水,怀疑水管爆了,想让她开门看看。她觉得家里没人不可能漏水,没答应。 16号管家第三次联系她,说楼下天花板都开始渗水了。张女士这才慌了,远程开了门。 门一开,物业的人进去都愣住了。满屋子排泄物,不知道泡了几天。 物业去查外管道,发现被一块塑料堵死了。 等她一家六口大年初三从老家赶回深圳,物业已经简单处理过。但那臭味根本散不掉。 张女士去找物业,说家里没法住人,能不能给安排个住处。 物业不肯。 一家人没办法,在物业管理处打地铺,睡了两个晚上。 后来实在不行,张女士在同小区租了房子,一个月租金9000块。 地板泡胀了,酒柜、鞋柜、衣柜、木门、书桌全废了。粪水已经渗进墙体,哪怕每天开窗通风三次,家里还是有味道。她找评估公司估了一下,损失起码30万。 接下来近一个月,张女士找住建局、街道办、社区的人来协调。 物业态度很硬:“不是我们的责任,东西不是我们丢的。你告楼上十几户去,不该我们出的钱一分都不会出。” 这话听着好像有道理,东西确实不是物业扔的。 但问题是,公共排污管道堵了,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的张建律师说得很清楚:物业有没有责任,关键看有没有尽到维护义务。排污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有法定责任定期疏通和检查。如果物业拿不出定期疏通的记录,或者事发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通知楼上暂停排水,那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深圳当地的《排水条例》也规定了,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要负责日常巡查和维护,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保证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也就是说,物业不能光说“东西不是我扔的”就撇干净。公共管道堵了,物业有没有定期检查?有没有及时疏通?这些都得拿出证据来。 至于楼上那十几户,律师的说法也很清楚。如果查不出具体是哪家扔的塑料,法律上会推定所有可能加害的住户都是共同侵权人。除非哪家能证明自己当时没人在家、没用过水,否则就得按比例分担赔偿。 盐田法院之前判过一个类似的案子。二楼的房子被污水倒灌,查出来是三楼五楼长期住人,四楼没人住。法院判了三楼五楼各赔一半。 现在张女士已经找了律师,准备起诉物业和楼上全体住户。她还找了鉴定公司评估损失,就等着法院开庭。 物业说东西不是他们扔的,这话没毛病。但问题是,公共管道堵了,物业到底有没有定期检查?有没有及时疏通?要是拿不出记录,光靠一句“不是我们扔的”,能不能撇干净? 大过年的,一家六口在物业办公室打地铺,物业看得下去吗? 你觉得这个责任该怎么分?物业该不该赔? (来源:九派新闻、第一现场、海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