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痛心!云南昭通,女子将1岁儿子扔给亲戚照看,外出务工10几年不接回,亲戚无奈转托聂某抚养,谁料,孩子竟在厕所意外溺亡。10余年后,女子和孩子爸爸突然返乡,才知儿子去世,起诉亲戚、聂某索赔90万,一审判亲戚、聂某共赔17万,二审法院却作出不同判决。 王某和袁某当初把刚满1岁的儿子小袁塞给邵某时,只留下一句“出去挣点钱,半年就回来接”,便匆匆踏上了南下的火车。邵某看着怀里襁褓中的孩子,虽有顾虑,却架不住亲戚间的情面,应下了这份临时照管的责任。她没料到,这一“临时”,就是好几年。 邵某守着老家的几亩薄田,一边拉扯自己的孩子,一边照看小袁。 起初她还能按时收到王某的电话,可渐渐的,电话越来越少,到后来干脆成了空号。她托人带话,让王某赶紧回来接孩子,得到的回复要么是“工地上忙,走不开”,要么是“再攒点钱就回”。她找过村委会,把孩子的情况报备给村干部,想让村里帮忙联系王某,可始终没等来这对父母的身影。 眼看着小袁到了上学的年纪,邵某的经济和精力都越来越吃力。 她实在扛不住了,才找到同村的聂某,商量着把小袁转托给他照看。聂某想着都是乡里乡亲,孩子可怜,便应了下来,带着小袁一起外出务工。他把孩子带在身边,白天干活时把孩子锁在出租屋,晚上回来再照看,可工地的环境杂乱,他又要忙着赶工,难免有顾不上的时候。 意外就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午后。聂某刚结束上午的活计,回到出租屋就发现小袁不见了。 他慌了神,在工地附近的角落、水沟里一遍遍寻找,最后在出租屋的厕所里,找到了已经没了气息的孩子。他瘫坐在地上,怎么也想不通,不过是离开几个小时,孩子就没了。他报了警,可再怎么补救,也换不回小袁的生命。 孩子去世的消息,邵某和聂某没敢告诉远在外地的王某夫妇,只想着等他们回来再说。 这一等,就是10年。王某和袁某带着一身风尘回到老家,推开邵某家的门,张口就要找儿子,才从乡邻口中得知孩子早已溺亡的噩耗。他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先是到派出所报案,想追究邵某和聂某的责任,却因案件过了追诉时效未获立案。 不甘心的他们,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最后,他们索性将邵某和聂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0余万元。法庭上,王某夫妇声泪俱下,指责邵某擅自将孩子转托他人,聂某照看不力,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他们作为父母,只是暂时外出务工,不该承担主要责任。 邵某坐在被告席上,手里攥着多年来联系王某的通话记录、村委会的报备证明,一遍遍诉说自己的无奈。 她不是不想管,是实在联系不上孩子的父母,她一个农村妇女,既要顾自己的家,又要养别人的孩子,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聂某也红着眼,承认自己当时疏忽了对孩子的看管,可他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他愿意承担责任,但无法接受90万的巨额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酌定王某、袁某承担80%的责任,邵某、聂某承担20%的责任,判决两人共同赔偿17.4万余元。判决下来后,三方都不服,纷纷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庭上,法官仔细梳理了整个事件的脉络,从王某夫妇最初委托照管,到长期不履行监护义务,再到邵某转托孩子、聂某照看溺亡,每一个环节都被反复推敲。最终,法院给出了不一样的结论。 法院认为,王某和袁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将孩子委托给邵某后,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多次拒绝接回孩子,甚至断绝联系,是导致孩子脱离亲生父母监护、最终发生意外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90%的主要责任。邵某在无法联系到亲生父母的情况下,将孩子转托给聂某,并向村委会报备,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聂某作为孩子死亡时的直接照料人,带着年幼的孩子外出务工,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承担10%的责任,赔偿8.7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王某夫妇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这个判决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监护责任的边界。亲生父母的监护义务,从来不是“暂时放下”就能推卸的,哪怕是委托给他人照管,也始终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 邵某的无奈,聂某的疏忽,都抵不过王某夫妇十余年的缺席。他们用十几年的时间逃避为人父母的责任,却在孩子去世后,想要用一纸诉讼来讨要“公道”,可法律终究不会偏袒失职的人。 这场跨越十余年的纠纷,最终以这样的方式落幕。它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给所有在外务工的父母敲响了警钟:孩子的成长,从来不是用钱就能弥补的,缺席的陪伴和监护,才是最可怕的伤害。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