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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谢某某落网,对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律师解读:其是绝对主犯,或难逃死刑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陈曼

“梅姨”模拟画像。左图由广州增城警方公布,右图由林宇辉绘制。图片

2026年3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关键人物“梅姨”(谢某某)已被依法逮捕,其对贩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终结了长达二十余年的追逃。

公开报道显示,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张维平犯罪团伙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拐卖至少9名儿童,均由“梅姨”作为中间人联系买家并抽成。2016年,张维平等5名主犯落网;2023年4月,张维平等人被执行死刑。

此前,寻亲家长申军良在接受大河报采访时表示:坚信“梅姨”真实存在。

公开报道显示,2005年1月4日,申军良之子申聪在增城沙庄街江龙大道出租屋内被抢走。2020年3月,被警方找回。

2016年3月,涉该案的张维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据张维平交代,他通过一个叫“梅姨”的女人销赃,拐卖来的孩子,由“梅姨”负责联系买家,然后抽成。2017年6月,警方的审讯获得突破,一名叫“梅姨”的女子浮出水面。“梅姨”即张维平向其转卖小孩申聪的下一手买家。

据报道,“梅姨”真实姓名不详,曾用名潘冬梅,平时以红娘为生,暗地里倒卖孩子。“梅姨”大概六七十岁,身高1.5米,讲粤语,会客家话,曾长期在广州增城、韶关、新丰等地区活动,涉嫌多起拐卖案件。

2023年4月2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维平、周容平执行死刑。2024年10月,“梅姨案”中第9名被拐儿童——欧阳佳豪已成功找到,9个家庭终于“团圆”,但是“梅姨”尚未落网。

“梅姨”将受到哪些法律惩罚?

北京学天律师事务所蔡雅奇律师从法律角度解读道,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其既遂标准并非是将儿童真正卖出,更非因出卖儿童而实际获利,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际控制了儿童,即可成立该罪既遂。

蔡雅奇表示,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的规定,“梅姨””可能存在如下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和情节:(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刑事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案被判处死刑的案例曾出现过多起。所以,本案嫌疑人‘梅姨’,理论上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介绍,“梅姨”谢某某的结局,其实早已写在法律条文和同案犯的命运里。拐卖儿童,本就是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之一。而她所涉及的“张维平案”,主犯张维平等人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这已充分说明,司法层面认定该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极端恶性案件。

王凯表示,作为长期、专门负责“出手”的关键中间人,“梅姨”在整条犯罪链条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是绝对的主犯。她不仅涉嫌参与拐卖9名儿童,远超“三人以上”的死刑适用门槛,其长期逍遥法外更是对法律和社会正义的巨大挑衅。王凯参照近年判例,认为:“‘梅姨’的罪行与这些已被正法的罪犯相比,只重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