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的2天时间里,由于男子没有把持住,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为了避免怀孕,男子便从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没成想2个月后,女友竟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子认为药店所售为假药,一怒之下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元! 说白了,这就是一场把自己的不负责任,全甩给药店的荒唐闹剧,闹到法庭上,纯属自找难堪! 2008年河南的这起案子,现在翻出来看,依旧让人忍不住唏嘘,既觉得可笑,又有点让人无奈。 事情的来龙去脉很简单,一对小情侣趁着空闲,一起出去旅游,短短两天时间,男子一时没把持住,和女友发生了好几次关系,全程也没做任何防护措施。 等激情褪去,两人才后知后觉慌了神,生怕女友怀孕,男子赶紧跑到附近的药店,买了紧急避孕药,让女友当场服下,还拍着胸脯说,吃了这个就没事了放心吧。 两人回去之后,也就没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依旧该干嘛干嘛,可谁能想到,两个月后,女友的身体开始出现异常,月经迟迟不来,还老是恶心想吐,浑身没力气,去医院一检查,结果直接给两人浇了一盆冷水——怀孕了。 男子当场就炸了,第一反应不是反思自己,而是认定是药店卖了假药,不然吃了药怎么还会怀孕? 他越想越气,直接翻出当时买药用的小票,一怒之下就把药店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50000块钱赔偿,说药店卖假药,害他女友怀孕,还得承受后续的麻烦,这笔钱必须赔。 说实话看到这里我真的想吐槽一句,真是奇葩!你什么时候喝的药,怎么喝的,喝了多少,别人药店的人又没跟着你,哪有条件看到?出了问题不想着自己的问题,反而怪药有问题,这逻辑也是没谁了。 要是我是被告药店的人,我第一个就问他:你怎么证明这药是你女友吃了?又怎么证明她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吃了? 毕竟紧急避孕药这东西,讲究的就是时效性,据说要在无保护行为后的72小时内吃,越早越好,超过时间药效就会大打折扣,而且它本身也不是百分百有效,据说成功率也就85%左右,根本不是吃了就万事大吉。 说到底这男的就是不找自己的原因,全程都在推卸责任,两天时间多次和女友发生关系,不做任何防护,本身就有很大的怀孕风险,事后吃紧急避孕药也只是补救措施,不是万能的。 而且我感觉他从来没有真正爱惜过自己的女友,要是真的爱她,就会珍惜她的身体,不会只顾着自己的一时爽快,更不会在出了问题之后,第一时间想着甩锅,而不是关心女友的身体状况。 其实这件事也给很多女孩子提了个醒,女孩子还是要自爱一点,关键时刻一定要控制住自己,不要被一时的感情冲昏头脑。 毕竟男人十个里面九个没担当,就算当时表现得再负责、再靠谱,也只是那一时的,真等出了问题,比如怀孕了,后续的十个月怀胎之苦、生产之痛,还有可能面临的各种麻烦,最后后悔的还是自己。 而且紧急避孕药本身对身体就有副作用,据说每年服用最好不要超过3次,根本不能当作常规的避孕方式。 言归正传,法院最终的判决也很公正,经过专业机构检测,药店出售的紧急避孕药是正品,成分、含量都符合国家标准,没有任何问题,而且药店也能提供当时的销售记录和监控,证明售卖过程合法合规,也提醒过男子相关的用药注意事项。 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药店无责,男子一分钱赔偿也没拿到。 最后说明一下,以上内容仅为我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官方观点,大家看完之后有什么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