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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998年出生的女教师,在微信上卖自己的裸体视频,还有和别人的性爱视频,8个

一个1998年出生的女教师,在微信上卖自己的裸体视频,还有和别人的性爱视频,8个月赚了24万。

这不是小说,是上海宝山法院判的真实案子。

徐某,本科毕业,湖南祁东某职业中专的老师。2023年9月开始,她在微信群里发“闪照”——就是那种看完就销毁的照片,配上自我介绍,专门钓男性网友。

有人上钩后,她直接明码标价:自己拍的裸体视频199元,和别人拍的性爱视频299元。

伏某买了9部,王某买了24部,经鉴定全是淫秽物品。从2023年9月到2024年5月被抓,8个月,微信支付宝收了24万多。

2024年5月31日,徐某被抓获。到案后她全交代了,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更关键的是,她提供了一个线索,帮警方侦破了另一起贩卖淫秽物品案。

正是这个立功表现,让她躲过了实刑。

今年6月,上海宝山法院判了她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罚金25万。

有人可能觉得判轻了。24万的非法获利,又是自拍又是贩卖,凭什么不坐牢?

也有人觉得判重了。视频是自己拍的,身体是自己的,卖给想看的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至于动用刑法吗?

但法律不看这个。判决书里写得清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并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就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自己拍的也不行,和别人的性爱视频更不行。

仔细看这个案子,有几个细节挺耐人寻味。

第一个细节是她的引流方式。她在微信群里发“闪照”——那种几秒钟就销毁的照片,既能让对方看到内容,又不会留下证据。这说明她从一开始就清楚自己在做什么,知道这事儿见不得光。

第二个细节是定价。199和299,这个价位说高不高,说低不低。如果是几十块钱,可能买家会觉得太廉价不靠谱;如果定到上千,又可能没人买。199、299正好卡在一个“愿意掏钱试试”的心理价位上。她研究过怎么卖。

第三个细节是买家。伏某和王某都住在上海市宝山区,这也是为什么一个湖南的老师会被上海法院判。在上海完成了“贩卖”这个动作,就归上海管。

最让人唏嘘的是她的身份。

1998年出生,本科毕业,职业中专的教师。按说这是一份体面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有社会地位。但她还是选择了这条路。

可能一开始只是想赚点外快。自己拍自己卖,微信群里发发照片,又没强迫谁。买家都是成年人,自愿掏钱,能有什么问题?

8个月赚了24万,一个月平均3万,比她当老师的工资高多了。这笔钱来得太快,快到她可能忘了这背后意味着什么。

结果呢?24万全部退了,还要倒贴25万罚金,背上一个犯罪记录,教师工作肯定保不住了。

8个月赚的24万,最后连本带利吐出来49万,还搭进去一个缓刑考验期。

这笔账,算下来是亏是赚?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琢磨。

判决书里说她有立功表现,提供了线索侦破了他人贩卖淫秽物品案。这意味着被抓后,她在看守所里应该是交代了或者揭发了别人。

从警察的角度看,这当然是好事,节约了办案成本。但站在她的角度看,这个过程是什么滋味?

从2023年9月到2024年5月被抓,8个月的时间,她应该已经习惯了每个月微信支付宝进账3万的生活。被抓的那一刻,应该像做梦一样。然后是退赃、预缴罚金、交代问题、检举别人。从老师到犯罪嫌疑人,这种身份转换的冲击,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有人说这个判决太轻了,缓刑等于不用坐牢,犯罪成本太低。也有人说这个判决太重了,她不过是出卖自己的隐私,又没有伤害别人。

但法律就是法律。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写得清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就是犯罪。不看你拍的是谁,也不看你卖给谁。

有人说,这不就是网络时代的新型“擦边球”吗?很多人在网上卖自己的私密内容,为什么偏偏她被抓了?

区别在于规模。8个月24万,一个月3万,这个量级已经超出了“小打小闹”的范围,进入了“情节严重”的档位。获利3万到5万就算“情节严重”,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她24万,实打实在“三年以上”的档里。

如果不是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退赃这些从轻情节,三年实刑是跑不掉的。

这个案子其实反映了一个现实:有些钱,赚得容易,花得也快,但代价可能是你一辈子都还不起。

24万,对一个老师来说,可能是一笔不小的钱。但她现在要付出的,是25万罚金加一个犯罪记录。

你从这个案子看到了什么?是觉得判轻了,还是觉得本来就不该判刑?评论区说说。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沪0113刑初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