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爷叔称妻子离家出走两年多未尽夫妻义务,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她每月付4800元扶养费!法院:一分不给!
老张和徐阿姨,上世纪70年代相识,1980年结婚,女儿都40多岁了。
两人风风雨雨过了大半辈子,结果2023年10月分居了。
2025年,老张把徐阿姨告上法庭,说自己身患重病,独居没人管,徐阿姨在他病重时离家出走,两年多没尽夫妻扶养义务。
他要求徐阿姨按每月4800块标准,支付25.5个月扶养费,总共12万多。
徐阿姨一听就委屈得不行。她说离家那是被逼的!
这些年她长期遭受老张的暴力和精神虐待,实在受不了才搬出去的。
而且她自己也是一身病,每月退休金就4100多块,日子过得紧巴巴,哪有钱给老张?
法院一查,发现老张每月退休金6000多块,徐阿姨才4000出头。
老张的收入比徐阿姨还高,他的退休金早就超过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了,够他自己吃穿用度,根本算不上生活困难。
法官说,扶养费得看当地生活成本、被扶养人实际需求、扶养人经济能力。
徐阿姨收入比老张低,身体也不好,让她给老张掏钱,实在是强人所难。
最后法院判了:驳回老张全部诉求!
四十多年的夫妻,走到这一步,谁对谁错外人说不清。
但有一点很清楚:法律保护的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是谁起诉谁有理。
你一个月六千多,还要老婆拿四千块养你?这账怎么算都不对。
很多人问,夫妻之间到底有没有扶养义务?有,法律写得明明白白。
但前提是,一方确实需要,另一方确实有能力。
你要真没钱吃饭、没钱看病,法院肯定支持。
可你明明比对方有钱,还伸手要钱,这就不叫扶养了。
你们觉得夫妻分居后,收入高的那一方,有没有权利要求收入低的那方支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