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讹白不讹?”陕西渭南,一男子去聚餐,他说自己高血压不能喝酒,设宴的人就没带白酒,吃饭时也没人劝酒,结束后,男子不好意思,就“抿了一口”啤酒,第二天却死在酒店,家属跟3名同饮者索赔143万,却坚决不做尸检,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这事听着就离谱,明明是自己主动抿了一口酒,全程没人劝、没人逼,转头就向同桌人要一百多万赔偿,换谁都觉得难以接受。 男子提前说清有高血压不能喝酒,组织者也上心,特意没准备白酒,桌上也没人硬劝,已经把能做的安全提醒都做到位了。 聚餐快结束时,他自己觉得过意不去,主动倒了小半杯啤酒抿了一口,全程都是自愿行为,没人强迫、没人诱导。 当晚聚餐结束,同行的人还把他安全送到酒店休息,看着状态平稳才离开,该尽的照顾义务一点没落下。 谁也没想到,第二天他被发现在酒店离世,消息突然,任谁都会惋惜,可惋惜归惋惜,不能把责任随便扣在别人头上。 家属直接把3名同饮者告上法庭,张口索赔143万,理由是对方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套说法站不住脚。 更让人不解的是,法院多次告知,尸检才能明确真正死因,判断死亡和那一口啤酒有没有关联,家属却坚决拒绝尸检。 没有尸检报告,就没法证明死亡是饮酒导致,也排除不了自身基础病突发、其他意外等可能,这在法律上就是关键证据缺失。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共同饮酒人担责,要满足有劝酒、灌酒、未尽救助义务等过错,且过错和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这起案子里,同饮者既没劝酒,也没强迫,提前知晓对方身体情况并主动规避风险,事后也妥善安置,全程没有任何过错。 男子作为成年人,清楚自己有高血压,也知道饮酒可能带来风险,却自愿抿酒,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院审理后看得很明白,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同饮者有过错,也不做尸检锁定死因,索赔诉求既没事实依据,也没法律支撑。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同饮者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家属不服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看着意外,其实合情合理,既守住了法律的公平底线,也厘清了人情和责任的边界。 现在不少人觉得,只要出事就能找别人兜底,甚至抱着“不讹白不讹”的心态漫天要价,可法律从来不会支持这种无理诉求。 同桌聚餐是人情,安全责任在自身,不能把自己的选择成本,转嫁给无辜的人。 法院的判决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别再迷信“出事就索赔”,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别让无辜者为意外买单。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