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宰猪售卖被罚5000元,执法不能只有“刚性”没有“温度”!
云南一位村民在家宰猪后拉到村口售卖,结果被罚款5000元,342.8斤猪肉也被没收。当事人杨某艳说,自己本想赚点生活费,结果反而“倒贴”了。她家幼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家庭经济困难,这5000元罚款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从法律角度看,杨某艳的行为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按规定最低可罚10万元。当地市监局考虑到她是首次违法、家庭困难等因素,才减轻处罚至5000元。
但执法的目的不应仅仅是惩罚,更应是教育和引导。如果执法人员能多一点“人情味”,帮助她完成检疫,让猪肉合法化销售,同时对她进行批评教育,公开警示他人,岂不是更好?这样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温度。
执法不是冰冷的条文执行,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兼顾民生实际。对于像杨某艳这样的困难家庭,更应该给予帮助和引导,而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希望我们的执法能更有温度,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