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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子抱着自己的孩子,追着一个两岁孩子打。原来是自己的孩子和对方抢玩具,没有

安徽,女子抱着自己的孩子,追着一个两岁孩子打。原来是自己的孩子和对方抢玩具,没有抢到,她就非常生气,冲上前把小孩子的手指打骨折了,耳膜也打出血了。结果那个两岁孩子的妈妈得知后赶紧报警,并且声称绝不和解。 据悉,安徽六安的一家饭店内,监控显示,有个两岁的小孩子拿着玩具,正咿咿呀呀地往前走。 后面有一位穿围裙的老年人,不知道是孩子的奶奶、外婆,还是饭店服务员。 她跟在后面,可能生怕小孩子在餐厅地面滑倒,孩子又小,便在身后保护着。 可就在这时,突然冲过来一名年轻女子,抱着一个年龄相仿的小孩子,冲到那位两岁孩子面前,嘴里还不停地嘟囔着什么,随后立刻蹲在那名两岁孩子身前,开始用手拍打孩子。 打了那孩子三四下,下手很重,可以说用尽了全身力气,拳拳到肉。 后来她还不解气,直接扇了那个小孩子一巴掌。 而跟在孩子后面的那位老年人,可能没反应过来,也可能真的不是孩子家人,只是服务员,只是下意识地去扶住孩子,不让他摔倒,但并没有制止对方殴打小孩。 这一幕持续了几十秒。 后来小孩子的家人才发现,因为孩子被打后大哭不止,才引起了家长注意。 家长随即过来抱起孩子,和那名女子理论。见孩子一直哭闹不止,担心打出问题,便赶紧送往医院治疗,同时报了警。 孩子送到医院检查后,确实受伤严重:手指骨折,能想象当时下手力道有多大;耳膜也出血了,那一巴掌确实造成了严重伤害。 网友们看到后十分愤怒:小孩子之间抢玩具,算不上输赢,只是孩子间的互动,大人何必参与? 即便要介入,把两人劝开就可以了,有什么不满可以找对方家长沟通,为什么要泄私愤?一个成年人,竟然动手打一个两岁的孩子? 想想当时那个两岁孩子有多恐惧,独自面对这样的暴行,不知道事后会不会留下严重的童年阴影。 另外,这名女子自己的孩子难道不害怕吗?肯定也会害怕。看着妈妈动手打人,同样会给孩子内心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妈妈能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讲道理,或是和对方家长沟通,也会给孩子留下正面的榜样。 何必用这种极端方式伤害别人,也伤害自己的孩子,最后自己还要承担法律制裁。 一、殴打两岁幼童的女子,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治安处罚:基本确定会被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依法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加之本案中受害儿童年龄极小、伤情明显,且对方家长明确表示绝不和解,公安机关一般不会进行调解,而是直接依法作出拘留决定。 2. 刑事责任:视伤情鉴定结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孩子出现手指骨折+耳膜出血,已接近甚至达到轻伤标准。 一旦法医鉴定为轻伤及以上,该女子的行为就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刑事立案,依法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远比行政拘留更严重。 3. 民事赔偿:不仅要赔医药费,还要赔精神损失费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打人者必须全额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所有实际损失。 同时,两岁幼儿遭受突如其来的暴力殴打,极易产生恐惧、夜惊、心理创伤等严重精神损害,依法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人被暴力侵害的案件中,对精神损失赔偿通常会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医药费要赔,精神损失费也大概率要赔,两者互不冲突。 二、被打孩子家长不在现场,是否属于监护不力? 很多人会问:孩子当时家长不在身边,是不是监护人没看好?从法律上可以明确:本案中不存在监护不力的问题,更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1. 监护人已尽到合理照看义务 事发在饭店内,有老人紧随孩子身后贴身看护,目的就是防止孩子摔倒、磕碰,已经尽到了公共场所下合理、谨慎的监护责任。 2. 伤害属于突发、暴力、不可预见的侵害 女子是突然冲上前殴打幼童,整个过程短、出手狠,身边老人根本来不及反应和制止。 这种突如其来的恶意暴力伤害,不属于监护人疏忽大意能够避免的情形,法律上不能苛求监护人时刻预判并阻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3. 法律上的“监护不力”有严格标准 只有出现长期不管、放任危险、明显失职等情形时,才会认定监护不当。 本案中孩子被打,全部过错和责任都在实施殴打的女子一方,被打孩子的监护人在法律上无过错、不担责。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