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一位当年因计划生育超生三孩被开除党籍的老同志,来到我所派驻的村委会,要求恢复党籍。他的理由是,目前国家鼓励生三孩,他当初被开除党籍有点冤,应恢复党籍。 从他的话语中,也可以看出他还是想回到组织的。但是,这涉及严肃的国家政策和组织纪律,而且,当初全国对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十分严格,全国也会有不少像这位老同志一样被处分的。对于能否恢复党籍,我查了一下,发现是这么解释的—— 现行政策鼓励生育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无法直接恢复党籍。 是否能恢复党籍,取决于该党员当年受到的是“开除党籍”还是“留党察看”处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针对该老党员的情况,建议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判断和处理: 情形一:当年被“开除党籍”(最常见情况)。如果当年的处分决定是开除党籍,那么无法直接恢复。因为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且超生三孩,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及党纪(如2003年《条例》第166条),属于严重违纪。 那么, 现在有没有一些出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一是重新申请入党:需在处分期满(5年)后,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党组织将对其进行至少5年以上的长期考察。 二是审批门槛:即便考察合格,吸纳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重新入党,必须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程序非常严格。 还有一种情形是:处分决定存在程序瑕疵。 如果当年的处分在程序上存在问题(如未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未送达处分决定书等),该党员可向乡镇纪委或县级纪委监委提出申诉。纪检部门查实后,若确认程序违规,可能会撤销原处分决定。一旦原处分被撤销,则可以恢复党籍。 因此,建议如果想搞清楚办理步骤,建议村委会该老党员按以下路径咨询办理,避免徒劳往返: 首先是查阅档案:前往乡镇党建办或档案室查阅当年的《处分决定书》,确认处分类型是“开除党籍”还是“留党察看”。 若是“开除党籍”,咨询乡镇组织委员关于重新入党的具体流程和可能性。 若是“留党察看”:向村党支部书记提交书面申请,启动恢复程序。而如果是“程序问题”,则向乡镇纪委书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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