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28日那个血腥的夜晚之后,警方在鹤岗南山矿枪案现场清理出十一具尸体,十具都有名有姓,唯独那具被火烧得面目全非的11号,像一块沉甸甸的石头压在每一个刑警的心上。 回溯到1990年12月19日,孙永义和田强为获取武器,合谋杀害一名派出所民警,抢走一支五四式手枪。这成为他们犯罪道路的起点。次年1月,他们持枪抢劫小金鹤储蓄所,虽因工作人员抵抗失败,却逃脱了追责。 1992年12月,他们三人联手抢劫一煤矿18万元工资款,得手后信心膨胀,田强拉入弟弟田军,四人正式结成团伙。从此,他们开始瞄准更大目标,多次盗窃猎枪,积累火力。 1994年9月,四人锁定南山矿作为下手对象。那是老矿区,每年春节前退休职工工资必须集中发放,现金数额巨大,存放在保卫科库房,由经警武装看守。他们反复踩点,熟悉布局和值班规律。 为制造不在场证明,田强对外宣称去韩国打工,实际藏身租住平房;孙永义以卖鸡为由减少露面;田军逐步加入。三人隐匿,绘制地图,准备假发、伪装衣物和改制车牌。1月17日,他们首次尝试,租车途中袭击司机,但司机反抗逃脱,四人弃车逃跑。 1月28日白天,得知矿上剩余93万元现金存放在库房,四人决定当晚行动。他们租车,途中枪杀司机房义贵,抛尸下水道,换假车牌,开往南山矿。 19时许,四人分成两组冲入保卫科,一组伪装女性持枪扫射经警队值班室,四名经警当场倒下;另一组射杀保卫干部,从尸体上抢走手枪替换武器。保卫人员持冲锋枪从金库反击,堵住通道。 歹徒用炸药包试图爆破库门,塞门缝未果,后堵沙发引爆,却未能炸开。枪战中,一名歹徒面部中弹倒地,其余三人无法带走,弟弟田军补枪两发,严彬盖大衣浇汽油点火焚烧。歹徒抢走三支五四式手枪后撤离,93万元现金未被抢走。 警方7时40分赶到,扑灭大火,现场弹壳遍地、墙壁弹孔累累。清理出十一具尸体,十具身份明确,11号尸体头部有两种枪创,身上压假发残片和未燃尽衣物。专案组认定,此尸属于犯罪团伙,为防暴露才毁尸灭迹。 尸体严重碳化,指纹面部辨认失效。2月13日,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新枫和痕检专家崔道植抵达,决定再次清洗检验。崔道植领法医用清水加火碱反复擦洗,整夜作业,次日上午在左臂浮肿处刮出蛇头龙身纹身图案,虽变形但特征清晰。 纹身照片印制400份,分发全市公安、矿务局公安处、看守所等单位。下午,收审所一名在押人员认出纹身,确认属于田强。他提供田强先纹龙身、后加云彩、再改蛇头细节,还描述镶假牙、左眼下斜、鼻孔上翻、耳垂大等特征,与尸体吻合。 警方查田强户籍,26岁,无业,南山区居民,有打架前科。案发前称去韩国,无出境记录。其父田玉山最初否认,后承认有假牙和类似纹身。田军案发后失踪,与孙永义、严彬关系密切。 2月16日凌晨6时30分,警方抓捕孙永义和严彬,两人被堵在床上。搜查未获枪支赃款。审讯初期,两人拒不认罪,提供不在场证明,测谎未异常。指挥部转向家属工作,孙永义妻子透露丈夫案发晚归,常听广播案情抱孩子哭泣。 田玉山最终承认特征。2月17日凌晨4时,市公安局局长李洪学主审严彬,严彬交代从1990年杀民警抢枪,到抢小金鹤储蓄所,再到南山矿计划。孙永义同时崩溃。 警方在地窖起获三把五四式手枪、一把半自动步枪、三把猎枪、一把自制手枪、一把自制小口径步枪及百余发子弹。田军落网,交代哥哥中弹后补枪两发,严彬盖衣点火。 从纹身发现到全案突破,用时二十天。1995年3月2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定四人自1990年12月19日起作案7起,致15人死亡。孙永义、严彬、田军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强已在现场被同伙杀死。 3月11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三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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