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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有个叫刘毅的木匠,清早起来听到墙根处有人说话,声音还非常熟悉。他就凑过去仔细

唐朝有个叫刘毅的木匠,清早起来听到墙根处有人说话,声音还非常熟悉。他就凑过去仔细听:"明早子时,我给你开门,我们卷了他的钱私奔。"刘毅吃了一惊,顿时心如冰水浇过一般。 声音是王大宝的,刘毅认得出来。两人打小便认识,王大宝的父亲是村里的财主,家里时常要打家具,刘毅跟着父亲去做活,一来二去就和王大宝熟了。王大宝觉得刘毅这人有意思,做出来的榫卯不用一根铁钉也能咬合得严严实实,两人于是处成了朋友。 而墙那头回话的女人,是刘毅昨晚刚娶进门的新妇,表妹李氏。 婚事是刘毅的母亲张罗的,说李氏是自家外甥女,知根知底,嫁进来放心。刘毅当时没多想,点了头。谁知婚宴上被灌得烂醉,进了洞房倒头便睡,连红盖头都没揭,这才给了王大宝可乘之机。 刘毅站在墙根,把两人的对话听了个大概。王大宝打算当晚在酒里下蒙汗药,把刘毅迷倒,再让李氏把婆婆支走,然后两人卷了刘毅攒的那些铜钱,连夜私奔。 蒙汗药这东西,在唐代并不稀奇。安禄山当年与契丹人谈判,就曾将此类迷药混入酒中,趁契丹人昏睡后将其格杀,此事在史料中有据可查。王大宝一个财主家的公子,未必懂得其中深浅,但蒙汗药在民间流传已久,弄到手并不算难。 刘毅没有声张,脸上装作什么都不知道,心里却已经盘算好了。 按唐律的规定,妻子若有"淫佚"之行,丈夫可以依"七出"之条提出休妻,而这一条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唐代《唐律疏议》明文写着,夫妻之间若恩义已绝、情义两断,便构成"义绝",婚姻当然解除,朝廷不会强行维持一段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李氏和王大宝的所作所为,在法律层面已经将这段婚姻推到了崩解的边缘。 到了傍晚,李氏果然以母亲有急事为由,将婆婆送出了门。王大宝随后提着酒上门,说要与刘毅补喝一杯。刘毅接过酒碗,假意喝了两口,随即趴倒在桌上,一动不动。 王大宝和李氏以为得手,开始翻箱倒柜。就在这时,屋里灯火骤然大亮,几家的长辈从暗处走了出来,站在那里一言不发地看着两人。王大宝和李氏当场腿软,跪在地上直磕头。 李家人见丑事败露,气愤之下提出要将李氏浸猪笼。这种私刑在乡间由来已久,将犯了通奸的人装入竹编的猪笼,沉入水中,轻则泡个半死,重则活活淹毙,带有的是一种羞辱与惩戒的意味。 不过此刑罚在唐代并无官方认可,唐律对通奸的惩处是判杖刑,男女各一年半,若有妇之夫则再加半年,私自动用族法处置在法理上是逾越的。 王大宝的父亲王财主出面求情,跪着替儿子说话,又拿出一笔钱财给刘毅作为赔偿。事情最终以王大宝娶了李氏收场,两人补办了婚礼,在村里成了笑话。 刘毅没有纠缠,也没有去官府告状。他默默把那笔赔偿收好,过了没多久,又娶了一个落魄秀才的女儿,日子重新过了起来。唐代社会对再婚并无苛责,甚至公主再嫁、三嫁者亦不鲜见,普通百姓改娶续弦,更是平常之事。 王大宝和李氏的结局,据说婚后争吵不断,过得一塌糊涂。而刘毅那边,倒是安生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