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男女,无论多大岁数,只要生活能自理,找个搭伙的,或者领证结个婚,这都行。 让人不耻的是无论男方或女方怎么付出,只要有一方需要照顾,那另一方就想方设法的要撤了。 想让我照顾你?没门?我和你在一起是来享福的,是来吃香的喝辣的来了,凭什么让我照顾你。 更有过分的,对另一伴儿的前子女掐半拉眼珠子也看不上,人家爸或妈想给俩钱儿,那是看的死死的,分毛不让给。 但是病了需要照顾了,责任就开始往人家儿女身上推了。 这种没有一点良心的人,你愿意和他或她搭伙吗? 就像有一个姐妹儿说的,我要找的是一个能和我葬在一起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