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小伙坐顺风车时认识了一离异带娃女,两人谈了一个月后便结了婚,婚后,女方表示自己的孩子要上学,于是怂恿男方将其价值近千万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小伙头脑一热,就将99%的份额转送给了对方,结果几个月之后,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屋。最终,法院的判决让人真解气。 18年3月,23岁的刘先生刚刚退伍后便在一家证券公司上班,有一次乘坐顺风车时,认识了36岁的女子李某,此时的李某已经离婚并带着一个女儿。 认识才一个月,两人就开始了恋爱,19年1月,两人就登记结了婚,从第一次相遇到结婚,两人才认识了10个月,然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双方父母没有见过面不说,两人也未举办婚礼,而且,结婚之后,两人还是各自生活。 因为刘先生之前家中拆迁过,分得了两套房子,一套小点的在出租,另外一套大一些的价值近千万,一直登记在刘先生和父母名下,三人也一直在这套房子中生活。 婚后,李某提出自己的女儿要上一个好的学校,所以,最好能在房子中占有一定名额,刘先生十分看重这段感情,于是和父母商量后,父母便将份额转给了刘先生,紧接着,刘先生和李某来到不动产中心,将99%的份额转给了李某。 然而,这段感情并未维持多久,19年年底,两人就分了居,三个月后,李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刘先生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并未判决两人离婚。 又过了一年,李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这次见挽回无望后,刘先生同意了离婚,不过此时双方并未就这套房子归属进行确认。 在离婚之后,李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事发后,有人说,这个女的从一开始就瞄准了这个男的房子,所以才步步为营,房子登记上自己名字之后,就立马分手。 还有人说,一个23岁的小伙子,去找一个36岁离异带娃的,这是多大的勇气? 也有人说,对于还没结婚或者是刚刚结婚的,对方就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一定要远离。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子的99%是否归女方?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既然房产的登记中,女方占99%,男方占1%,原则上来说,就是应当按照这个比例分割房产。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也就是说,因为两人结婚才半年就分居,而且也没有孩子,结婚时间又短,男方也没有重大过错,因此,按照上述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的,男方给与女方一定的补偿。 最后,法院认为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父母拆迁所得,当时刘先生也才不过11岁,对房屋没有任何的贡献,李某更是毫无贡献,若让其拿走99%的份额,对刘先生父母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据此,法院判决房子归刘先生所有,刘先生补偿李某50万。 其实,不是说过户给女方了,房子就一定是女方的,毕竟,要看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如果拿了房子之后立马离婚,这其实就是为了争夺房子,而不是为了夫妻感情,那么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也是众望所归。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