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做到这几点,我觉得结婚确实不应该要求男方买房和付彩礼 1、婚后不与公婆同住,男方跟岳父岳母怎么相处,女方跟公公婆婆就怎么相处。消解原生家庭介入的矛盾 2、孩子姓氏由女方决定,打破父姓传承的固化思维 3、家务共同家务。 4、逢年过节不能要求女方必须跟婆家过,或者一家过一年,逢年过节双向奔赴,拒绝女方必须回婆家的道德绑架 5、平时工资可以各管各的,家庭开销也可以一人一半,怀孕生产费用男方全包,是对女性生理付出最直接的物质补偿;产后收入向女方倾斜,抹平生育对职业发展的影响,确保两人经济话语权平等。 你们觉得这样可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