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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7旬大爷,在供销社上班18年,供销社不发工资,只打欠条,欠了222个月工

辽宁,一7旬大爷,在供销社上班18年,供销社不发工资,只打欠条,欠了222个月工资累计43万多元,大爷一气之下把供销社告了,法院判决供销社给大爷3年工资,剩下的打了欠条,大爷坚决不同意,2026年供销社又挤牙膏一样,要给大爷3万,大爷崩溃了! 王大爷1993年,调入当地某供销合作社工作。 他把这份工作看成铁饭碗,可以说干的很卖力,起早贪黑,从不迟到早退。 在王大爷看来,这是一份稳定的工作,他得靠着这份收入,养儿育女。 他要把这工作,安安稳稳地干到退休,把孩子们养大成人,给父母养老送终,帮着儿女成家立业,完成任务,他和老伴颐养天年。 可没想到,从入职那天起,供销社一到发工资,不给现钱,用打欠条的形式拖欠他的工资。 不仅如此,加班费以及他平时为工作垫付的款项,也都被拖欠着。 王大爷上班挣钱是为了养家糊口,可辛苦干一个月,他拿不到钱不说,还要往里搭钱,这是什么事呀?他也搭不起呀! 可不给结工资,他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干,工资一拖就是18年,累计下来,被拖欠的月份竟然长达222个月,费用总计高达43万多元。 王大爷有苦说不出呀,他只是个普通人,每个月就指着那点工资过日子,供销社这么一拖,他的生活变得捉襟见肘。 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王大爷多次找到供销社的负责人,苦苦哀求他们能把拖欠的工资结清。 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供销社资金紧张,等有钱了一定给。王大爷信以为真,一等就是好多年。 眼看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不如从前,可工资还是一分都没拿到,王大爷心急如焚。 2010年,在多次讨薪无果后,王大爷一气之下,把供销社告上了法庭。 这场官司一打就是好几年,2013年,二审法院有了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王大爷和供销社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的,但由于供销社改制、待业协议等各种原因,劳动关系中间就断了。 而且,王大爷有的诉求,也超过了诉讼时效,最终只判决供销社支付王大爷3年的工资。 王大爷对这个判决结果十分不服,他觉得自己的辛苦钱不该就这么打水漂。 于是,他又四处奔走,反映自己的情况。 2018年,经过协调,确认了王大爷在供销社的工作时长为18.5年,并且约定要核算他的欠薪情况,可这一约定却始终没能执行下去。 时间来到了2026年,供销社终于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愿意给王大爷3万多元。 但这和王大爷核算的金额差的不是一星半点,如果接受了,就等于这么多年白干了。 王大爷一口回绝,而供销社却回应称,法院判决支付3年工资,但王大爷不同意,那就没办法了。 这件事看得人心里堵得慌,王大爷半辈子的血汗都耗在供销社了,辛辛苦苦干了快19年,到头来拿着一摞欠条要不回来钱,搁谁身上能不崩溃? 就算有法院判决、有部门协调的工龄认定,供销社也能说不认就不认,43万的欠薪只肯给3万,这明摆着是欺负老实人。 要是连白纸黑字的欠条、盖了章的工作记录都作不了数,普通劳动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现在王大爷已经70多了,耗了这么多年,真等不起了,别让老人到最后既亏了钱又寒了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虽王大爷属于供销社职工,但欠薪本质同样属于劳动报酬拖欠,可参照该条例的欠薪处置原则,当地应介入核查欠薪事实,督促供销社制定合理兑付方案,不能以时效、协议未落地为借口逃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