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男子几个月大,生母就抛夫弃子,离家出走,生父无力抚养他,就将襁褓之中的他给了养母,养母一把屎一把尿将他拉扯长大,男子在22岁时,却不幸溺水身亡,这个时候,生母冒出来,要和养母争房产。 王瑶收到刘俊不幸溺水身亡的噩耗,空气似乎凝结在一起了,时间停止了,她的脑海里一片空白,仿佛一切都没有了呼吸。 随之,痛苦汹涌而来,时间被撕裂成两半,一半依然停留在他们母子之间的幸福生活,一半黑暗无比,痛苦如黑洞,将她吸入无边的悲伤中。 她的孩子,她的养子,才22岁呀,正是青春年华,正是人生最灿烂的时候,却离开了这个世界,她无法相信这是真的。 她的脑海里一遍又一遍地播放着,刘俊的成长之路。 就在刘俊几个月的时候,刘志看着襁褓中的他,嗷嗷待哺,他正是需要妈妈的时候,这个时候,刘俊的生母张梅却那么狠心,抛夫弃子,一走了之。 看着哭泣的孩子,刘志也很痛苦,他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孩子也是他亲生的,他不能看着孩子,这么跟着他活活饿死。 他得想办法,让孩子活下去,他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把孩子送人。 当时的王瑶正好想养一个孩子,刘志知道,把孩子给王瑶抚养,孩子一定会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地成长。 他把几个月大的刘俊托付给了王瑶。 果然这个托付没有错,王瑶十分喜欢刘俊,把他视为己出,将襁褓中的他,喂得饱饱的,胖胖的。 自从刘俊来到王瑶家,王瑶掏尽自己的心思,让孩子吃得饱,穿得暖,孩子的每一丝情绪,王瑶都会照顾到。 从刘俊咿咿呀呀地学语,到跌跌撞撞地学步,都离不开王瑶的精心照料和耐心的陪伴。 孩子可以上幼儿园了,王瑶给了他一个快乐的童年,后来刘俊上学了,王瑶也是在刘俊身边,辅导他写作业。 她那么用心对待孩子,她只有一个心思,刘俊就是她的亲生儿子,她就是要让自己的儿子,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终于她儿子长成一个阳光帅气的小伙了,22岁的年纪,更是和王瑶共同努力一起买了一套房子,母子俩的生活越过越好了。 却在这时,刘俊不幸溺水的噩耗传来,让王瑶瘫坐在地上,久久不能站起来。 她许久才平复心情,刘俊不在了,她的生活还得继续,她强撑着身体,处理刘俊的后事。 即使这个时候,刘俊的生母张梅,依然没有出现在刘俊的告别仪式中。 在所有人看来,这个张梅早就忘记了有这么一个儿子了吧,所有人都这么认为。 王瑶不在意张梅是否还会想起刘俊这个儿子,刘俊走了,也带走了她的牵挂。 她努力地说服自己,要忘记悲伤,好好生活,这个时候,张梅出现了。 张梅的出现,让刘志和王瑶都很大吃一惊,刘俊的最后一程,她都没有出现,这个时候她回来干啥。 还没有等他们质问张梅,张梅倒是先说话了,她说她要回来拿走她儿子的遗产。 张梅的话让大家都震惊了,她生了孩子,却生而不一养,孩子走了,就要回来继承孩子的遗产,她要和王瑶争房子,真是脸皮太厚了。 第1个跳出来反对的是刘志,他很清楚,没有王瑶,就没有刘俊22年的人生,这22年的人生,都是王瑶给刘俊的,她给了刘俊一个家,给了母爱和温暖。 刘俊的所有一切都是王瑶给的,刘俊努力买来的房子,也应该是王瑶的,更何况这房子王瑶和刘俊一起买的,任何人都不能抢走,包括他,作为刘俊的生父,他也不能抢走属于王瑶的东西。 张梅只是把刘俊生下来,就一走了之,根本不配为人母,没有资格要刘俊的一分一毫。 王瑶当然也不愿意将刘俊的遗产拱手相让,她那么爱孩子,孩子被自己的亲生母亲辜负了,怎么可能把孩子的遗产给这样的母亲。 那么张梅是否有资格继承刘俊的遗产呢? 首先,王瑶和刘志之间并没有签订领养协议,刘俊没有妻子,没有子女,那么刘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自己的生父和生母。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从法律继承程序来看,张梅确实可以继承刘俊的遗产,但是张梅对刘俊生而不养,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他不配分得刘俊的遗产。 其次,刘志愿意将自己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全部赠予给王瑶,那么王瑶就拥有房子的100%的产权份额。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