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女子来到一家玉器店选购手镯,结果因手上一划,手镯从托盘上滑落磕碰在柜台玻璃上,手镯顿时摔出了一条裂纹,无奈,陪同女子一起来的男子只能把车子质押在店里,并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事发后,因手镯价值太高,女子始终未能和店家达成一致,店家将女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6万元。 据悉,去年8月的一天,刘女士和朋友赵先生一起来到当地一家玉器店选购玉器,刘女士看好了一款价值不菲的玉手镯,手镯价格要36万多元,随后,刘女士打算拿起来戴上看看效果。 店员看到刘女士要拿手镯,当即提醒不要拿托盘,结果,刘女士还是没拿稳,手镯从托盘上摔落在柜台的玻璃上,当即手镯便出现了一条裂纹。 因为手镯价值很高,赵先生只能将自己的车子押在店里,并书面承诺愿意为刘女士可能承担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赵先生承诺之后,两人方才脱身。 事后,因为刘女士始终没有和店家达成一致,于是,店家将刘女士和赵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承担36.5万元的赔偿责任。 刘女士认为,手镯出现裂纹,完全是手镯自身的问题,并不是自己摔落导致的,因为商家作为玉器从业者,没有采取更严格的保护防范措施,因此店家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自行承担责任。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么贵重的手镯就随便放在柜台上,让顾客自己动手拿?而且现场也没有任何防护,这不是就等着你入套? 还有网友说,手镯这种东西,一定要店员把手镯放在绒布上,自己拿起来的时候也要手指头穿过手镯并紧紧扣住,试戴之后也要放在绒布上交给店员,千万不能接对方递过来的,一定要让对方放在桌子上,自己才能拿。 那么,刘女士要不要赔偿36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就是说,既然刘女士不小心摔坏了手镯,那么,刘女士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刘女士是完全损坏了,还是说摔坏了之后能够修复,其实,直接决定了刘女士承担多大的责任。 本案中,因为是手镯,想要修复难度极高,当无法修复时,只能推定全损,但是,到底这个手镯价值如何,还是要进行鉴定的,即便商家表示这个手镯价值30余万元,但是实际价值如果是1万元,那么只能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而不是按照售卖的价格30多万来赔偿。 因为事发后,手镯经过鉴定,被认为损失价值为36.5万元,所以,刘女士只能按照这个价值来赔偿。 因为商家作为专业的玉器经营商,在经营如此贵重的物品时,应当尽到谨慎的义务,即提供相应的防护,以及向顾客进行提醒等,如果没有尽到这个责任,对此也是失职的。 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刘女士承担90%的责任,商家承担10%的责任,即判决刘女士赔偿商家32万余元。 当然,因为赵先生是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刘女士的财产无法清偿时,自己才能赔偿商家损失,所以,赵先生暂时不需要赔偿商家。 事发后,网友表示,好的和田玉非常贵,如果不买不要随便去试,作为成年人,虽然对这个手镯好奇,但是要管住自己的手,一旦摔坏了,就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