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5日凌晨4时,福建省福安市街尾27号一栋不起眼的民宅外,一百多名公安刑警和武警悄悄完成了合围,随后警方破门而入,在简陋的房间里将一名胖乎乎的中年男子按倒在地。 这一天,正是公安部A级通缉令悬赏38万元公开通缉他的第100天,也恰好是他40岁的生日。 这个在生日当天落网的人,就是被称为“中国版绝命毒师”的世纪大毒枭——刘招华。 此前九年,他一直游走在警方的追捕边缘,期间制造出的冰毒总量高达18.75吨,相当于1998年全世界查获冰毒的总和。 刘招华的落网,充满了戏剧性。 时间倒回1999年11月4日,广东警方在侦办以缅甸大毒枭谭晓林为主的“7·28”贩毒案时,在广州某仓库查获了谭晓林贩毒集团从缅甸发来的109千克海洛因。 然而,就在同一个仓库里,警方意外发现了堆满整整一个篮球场的纸箱,打开一看,里面竟然全是高纯度冰毒,共计554箱、11.08吨,加上后来在广东普宁查获的1.28吨,总重达到12.36吨。 消息传到刘招华那里时,是当天中午。 他接到同伙陈炳锡的电话,迅速赶往另一家酒店和陈炳锡密议了两个多小时,之后决定返回自己住的酒店收拾行李,然后逃离广州。 当他到达酒店楼下时,发现那里已经被警察包围了,但他并没有慌张——这位当过武警、干过法警的毒枭,对警方的抓捕套路太熟悉了。 他住的818房位于酒店L型拐角处,房间朝南两米就是消防楼梯。他没有坐电梯,而是步行从楼梯上到八楼,在楼梯口透过防火门的门缝发现自己的房间里已经有陌生人,便迅速转身,沿着楼梯一路跑下楼。 下楼后,他骑上一辆自行车,混入人流,一直骑到天河,然后拦了一辆出租车,逃往厦门。 此后的逃亡路上,刘招华不断变换身份,先后给自己取过八九个假名,每个名字里都带个“林”字或“森”字——陈桂森、刘林森、李森青、李青森,因为他信佛,算命先生说他的命里缺木。 他先是躲到青岛,以经营彩票为掩护,后来又举家迁往广西桂林。 在桂林,他化名“李森青”,摇身一变成了一个投资商,在当地建起了“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甚至被当地政府奉为座上宾,连投资合同都是和当地政府签的。 然而,天网恢恢。 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将他列为A级通缉犯,悬赏20万元全国通缉,随后福建、广西、海南等地警方又追加了20万元悬赏。 2005年2月,专案组在福安市发现了刘招华的踪迹。 原来,这位在外漂泊多年的毒枭,最终还是忍不住回了老家。 他藏身于街尾27号一处简陋的民宅里,条件极其寒酸——床板直接铺在地上,房间里根本没有像样的家具。 刘招华落网后,在法庭上的表现极为荒诞。 他声称,自己制造的不是毒品,而是“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跟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他还辩解说,他制造的东西是一种“化学中间体”,可以用于减肥和灭老鼠,根本不是什么毒品,因此他是“无罪”的。 但专业的化学报告证明,刘招华制造的就是甲基苯丙胺,而且纯度高达95%到99%。 这里有个细节,依旧非常荒诞,1996年刘招华曾跑去西安交通大学找退休教授“拜师”,那位教授后来才知道,当年自己好心教这个“好学青年”的结晶工艺,竟然被他用在了制毒上,教授为此内疚了半辈子。 2007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刘招华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时,刘招华穿着橘色囚衣,剃着光头,依然白白胖胖,脸上甚至带着招牌式的笑容,看上去气定神闲。 宣判后,刘招华当庭表示要上诉,并一直坚称自己“无罪”。 200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随后核准了死刑判决。 2009年9月15日,行刑的日子到了。 据在场人员回忆,刘招华在生命最后时刻的表现,依旧是荒诞的。 他在接受采访时,脸上始终挂着笑容,那种笑容不像是一个将死之人的表情——轻松、嬉皮笑脸,甚至带着几分玩世不恭。 他再次提起了那套用来粉饰自己、后来在网上广为流传的说辞:“人家曾经用鸦片打开中国的大门,我也可以用冰毒打开他们的大门,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 他声称自己的毒品不卖给中国人,只卖给外国人,是为鸦片战争“报仇”,还反复强调自己“不去害人”。 事实上,他的这番豪言,不过是他的一块遮羞布,早在1996年他的马仔陈文印、张明辉就已经在国内贩卖他制造的冰毒,不知害了多少同胞,毁了多少家庭。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据媒体报道,刘招华在行刑前提出的唯一要求,不是见家人最后一面,而是请求为他播放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主题曲——《别看我只是一只羊》。 这个要求让在场的人面面相觑。 有人说他这是在用最后的幽默来消解恐惧,也有人猜测他是在用这首歌传递某种只有他自己才懂的信息。 总之,这个曾经用化学天赋制造出震惊世界冰毒大案的“天才”,在生命的尽头,依然不肯卸下那副嬉皮笑脸的荒诞面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