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8岁的女孩子进入一家超市购买零食,进去没多久,孩子就被超市老板给带进了二楼的卫生间,还强行将小女孩抱进去,并且关上了门。孩子很抵触,但是还是被这位老板给猥亵了,十几分钟之后,女孩挣脱出来,跌跌撞撞的往外跑,立刻将这件事告诉给了家长。谁知道,超市老板完全抵赖,甚至还诬陷孩子偷东西。 滨州传媒网3月2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事件的发生令人非常气愤,女孩小花喊这位男老板为“爷爷”,谁曾想,口里的爷爷,却能做出如此下头的事情。 8岁的小花今年念小学二年级,正是童真烂漫的年纪。 女孩家旁边有一个零食超市,平时孩子读完书、放学回来、嘴巴馋的时候,就会去超市里购买零食。 所以,店内老板张某,跟孩子,应该是相熟的。 这家零食店老板张某,时年56岁,按理说,都已经是孩子爷爷的年纪了。但是这么年老的人,生活经验、阅历,却让他成天想着要犯罪。 事发这一天,小花开开心心的来到超市,孩子又准备购买一些零食吃。 没想到进入超市之后,张某却对眼前的小女孩动了歹心。 他诓骗孩子,将小花骗到身边之后,就一把抱住小花,随后将她带楼二楼的卫生间里,并且关上了门...... 孩子肯定是非常挣扎、非常抵触的,但是张某可不管,对孩子实施了猥亵。 大概十几分钟之后,小花从超市里冲了出去,孩子惊慌失措的奔跑着,差一点都要摔跤了。 回到家之后,小花如实将自己的遭遇,一五一十的讲述给家长听。父母一听蒙圈了:这就是对我的孩子实施了犯罪的行为了啊。 小花的父母则立刻就报了警,请求将张某给抓捕判刑。 谁知道,张某被抓之后,却开始贼喊抓贼:“我可没有动她啊,这孩子就是来我店里偷零食吃的!” 张某这个人,不仅不承认自己的罪行,还要反咬一口,说孩子是小偷。这个行为着实是,令人下头的很。 而小花的父母也赶紧带着孩子去做诊断、检查,发现孩子的身上暂且没有发现有张某的生物成分。 但是这样的检测结果,丝毫没有影响到相关办案人员的判断力。 在审讯、调查的时候,细心的办案人员通过监控,发现了这样的一幕。 进店前,孩子是一蹦一跳、欢快无比的精神状态; 进店后,孩子几乎是慌张逃出来的,而且差一点都快要摔跤了。 另外,审讯人员选择相信孩子的口供,孩子口里说出来的细节,跟超市内发生的事情,简直完全一致。 小花提到,二楼的陈设,有一张床,棕色的床头柜,卫生间的墙角有个蓝色的塑料盆,还有一把红色的椅子。 去现场勘查发现:完全正确。 工作人员质问张某:“你带孩子去过楼上的卫生间吗?” 张某立刻反驳:“没有!我压根没有带她上去。” 然而,这一点立刻就被审判人员给看穿了,孩子要是没被他报上去,可以精准的说出来如此一致的细节吗?包括样式、颜色。 “没上去,她怎么能讲出你家二楼的细节?” 面对质问,张某开始脸蛋泛白、双手紧握、嘴唇紧张,整个人充满着慌乱与无措。 最后张某承认,他确实对小花实施了猥亵行为,根据判定,依法处以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这位张某,主观恶性过于严重,其行为不仅涉嫌猥亵,还存在诬陷被害人的恶劣情节,依法必定要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会被依法从重处罚,基准量刑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即便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只要实施了带有暗示意思的身体接触,也构成此犯罪。 本案中,虽然缺乏了直接的生物证据,但是根据关键事实,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且最后也得到了犯案人的亲口证实。 猥亵儿童的行为,这是不可饶恕的行为,最后男子张某也被依法处以刑事判刑。 这样的“爷爷”辈,对一个8岁的女孩做出猥亵行为,甚至还诬陷孩子偷东西,不仅对孩子的身体进行侵害,更是对幼小的心灵作出了二次伤害。 这类触及法律和人性底线的行为,就应该严惩不贷。 看完此案例,你作何评价呢,欢迎评论区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