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受贿2000万,公司损失1个亿,行贿商人两次撤案?我看不懂了! 刷到这条新闻,我直接看懵了。 海口一家公司,投资1.5亿做个项目。结果呢?一个“内鬼”收了2000万好处费,帮着外人把公司坑了,公司最后只拿回5000万,整整损失了1个亿。 “内鬼”被判了9年。可那个给钱的行贿商人呢?两次立案,两次撤案,到现在啥事没有。 2011年,北京一家公司投了1.5亿,跟海南一家公司合伙搞深海养殖。项目由尚选玉负责,北京公司派了个叫刘悦的人跟进。 2013年项目出问题,北京公司想撤资。尚选玉说对方没钱了,拿不出1.5亿。实际上呢?他私下已经跟对方谈好了,对方付了1.5亿回购款。尚选玉瞒着北京公司,拉拢刘悦一起“配合”,承诺事后给好处费。 北京公司蒙在鼓里,以为钱收不回来了,最后以5000万的低价,把1.5亿的出资份额卖给了尚选玉控制的公司。 就这样,1个亿的差价,进了尚选玉口袋。他拿出2000万,转给了刘悦。 2017年,刘悦被判刑9年。尚选玉呢?2017年第一次撤案,2024年第二次撤案,理由是办案时间超期了。 控告方不服,继续往上告。今年1月,海南省检察院已经收了材料。3月,警方回复说“正在办理中”。 尚选玉否认犯罪,说那2000万是股权款。但刘悦受贿案的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那是贿赂。 1个亿的损失,9年的刑期,两次撤案,到现在还没个说法。 这事,你说怪不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