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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市举报民政局官员巨额财产被法院判决道歉和赔偿事件,看官员财产是否有隐私权?

从重庆市举报民政局官员巨额财产被法院判决道歉和赔偿事件,看官员财产是否有隐私权? 重庆市举报民政局官员的这名女子因为侵犯公民名誉权,被法院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公证费和律师费5800元,该女子没有上诉,也赔偿了,也公开道歉了,但是也火了。 这个事件又一次将官员财产的隐私权问题推上社会讨论的话题。那么,在我国,官员财产属于隐私吗?官员财产公开还有多远? 第一,我国现行的官员财产管理办法是内部公开。官员以申报个人事项的方式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的财产,收入,股票,子女父母信息等事项。也就是说对于组织来说,是必须如实申报的,公开的,没有隐私的。 第二,官员财产对于社会层面来说,还是属于个人隐私的问题,没有法律要求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所以判决重庆市举报民政局的女子涉嫌侵犯公民名誉权,这一点,这名女子也是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所以选择了服从判决。 第三,我国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原则上仅限于县处级以上干部,当然重庆市民政局的这名周处长是正处级,是包含在内的,其个人收入和房产情况是必须按照年度如实申报的,所以组织上对其财产情况核查非常简单。而对于科级干部没有强制的明确的公开的个人事项申报规定,虽然好多地方也都参考县处级干部进行管理。 第四,我国从1988年起当时的监察部起草了行政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草案,1994年全国人大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为五年立法规划,后来没有实质推进。但长远来看,是一个社会发展趋势。 综上,目前官员财产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干部对于组织来说是公开的,对于社会层面来说还是属于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