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年独居女子因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房东将其送医后,因女子父母双亡无儿无女,临时监护成了难题,居住地居委会推给户籍地,户籍地居委会又推给居住地,好在民政部门指定户籍地暂时监护,然而不幸的是,女子最终还是不治身亡留下了600多万的存款,而这笔存款如何处理,现在又成了难题。 据悉,此前徐先生将一套闲置的房子出租给了邓女士,因为邓女士一个人生活,租金又是一个月一交,之前从来没有拖欠的情况,可是最近徐先生却发现,邓女士没有支付租金,而且还联系不上。 联系消防和民警之后,徐先生破门而入,这才发现躺在地上的邓女士,于是将其送往了医院。 因为邓女士的父母双亡,又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加上也没有其他亲属来往,所以,接下来如何治疗,成为了摆在邓女士面前的一个难题。 户籍地居委会认为,现在居住地居委会应承担临时监护任务,而居住地居委会则认为,户籍地居委会应承担监护任务,于是,双方谁也不愿意承担临时监护的资格。 最终,在民政局的制定下,户籍地的居委会承担了临时监护资格,后续,邓女士曾经短暂恢复了意识,但是之后又陷入昏迷,最终,邓女士还是去世了。 由于邓女士之前系拆迁安置户,而且也一直没有买房,拆迁之后获得了600多万的拆迁款,目前,户籍地居委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开展遗产的管理工作。 事发后,有人说,钱这东西,真的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活着一天就要好好享受,那个辅导的,身价上亿,不也是突然就没了吗? 还有人说,跟我姑姑一样的,我姑姑也是去世后留下了4万的遗产,因为无子女,加上长期独居,无法证明亲属关系,所以这些款项全部由街道处理了。 也有人说,这个事情让我想起了一个小品台词,人活着,钱没了。人死了,钱没花了。 其实,邓女士这笔600万的存款,最终的去向可能只有一个,就是公益事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那么,邓女士无继承人,也就是无人继承的遗产,在确定邓女士没有遗嘱以及遗赠抚养的情况下,这笔钱就归属邓女士户籍地的居委会所有了。 当然,因为没有继承人,所以,在分割之前,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这也是为何邓女士所在的居委会要先去起诉确认遗产管理人的原因。 如果,在邓女士治疗期间,房东等人出于关心,帮着邓女士支付过医疗费的,那么,这笔钱也要在600万之内予以扣除的。 其实,像邓女士这样的独居者有很多,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了,既然居委会最终能收到这笔巨额财富,那么将来这笔财富的用途,比如用于救助独居老人,保证独居老人的晚年意外,也许才是最好的去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