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
此前,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在2016年、2020年先后组织两批试点就长护险制度建设开展探索。十年来,长护险试点地区从最初的15个增至去年底的92个,已覆盖3.08亿参保人,累计惠及330多万失能人员,为群众减轻照护费用负担超1000亿元。
此次《意见》发布标志着长护险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

什么是长护险?
长护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对失去日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给予定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照护费用予以报销。
为何要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第六险”,长护险是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保障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的关键民生举措。
长护险制度将如何实现全面建制?
《意见》明确,长护险制度建设将坚持以下原则:
覆盖全民。所有的职工和居民,均参加长护险。
统筹城乡。同一统筹地区不区分城乡参保人,均从同一个资金池报销费用,享受待遇。
公平统一。不同统筹地区间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基本统一。
安全规范。强化制度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基金安全。
可持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确保制度可落地、基金可持续、财力可承受,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长护险谁能享受?
《意见》明确,凡是经失能评估认定,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照护服务并获得报销。
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制度起步阶段,保障的对象是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主要是那些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员。未来有望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等。
长护险将提供哪些保障?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通过提供服务并报销费用,就是为确保专款专用,使基金用在对失能人员的照护上。
国家已制定统一的照护服务项目目录,包括协助进食,沐浴等生活照护类项目、常规换药等医疗护理类项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机构建议,确定享受的具体服务项目。
失能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员上门提供照护服务;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机构的,就近就便接受非全日的照护服务;选择入住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由机构提供全日的照护服务。《意见》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照护服务,将在基金支付上予以倾斜。
长护险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何谋划?
《意见》明确,到2028年底,要实现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护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
长护险可以从市地级统筹起步,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级统筹,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市地建制节奏,分步分批推进改革。
对于原试点地区,《意见》要求调整完善政策,逐步向国家规定靠拢,到2028年底基本完成过渡。
长护险待遇如何申请?
《意见》明确,失能人员或其家属可以到医保服务窗口或当地提供的线上办理渠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也可以线上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申请表、住院病历或诊断书等。医保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会及时审核并反馈结果。审核没问题的,经办机构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参保人进行失能评估。失能评估通过后,经办机构与失能人员商定护理服务方式,制定护理服务计划,指导相关机构按计划为失能人员提供服务。
监制|樊新征
记者|杜希萌
微信编辑丨张娅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