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要五进宫了!”中年大叔约女网友开房,完事后因费用争执打人,还拿刀抢走对方黄金首饰,结果女网友直接报警 来源:综合自西安检察发布及公开报道 一个84年出生的男子,前前后后因为抢劫、盗窃被判了四次,加起来在监狱里待了七八年。有人开玩笑说,他回监狱就像回老家一样熟门熟路。 可这次,他又把自己送进去了。 一、约女网友开房,完事后为“打折”打起来了 王某,1984年出生,四十出头,但人生履历比大多数人都“丰富”——四次故意犯罪记录,不是抢劫就是盗窃,刑期加起来七八年。出来之后,工作不好找,对象也找不到,孤零零一个人过日子。 但日子再难,有些“需求”他还是想满足。 2025年6月5日,王某在网上认识了女子周某,两人很快达成一致:有偿发生亲密关系。商量好价格后,一起去了某民宿酒店开房。 事情办完了,本该各走各路。可偏偏在费用上,两人闹翻了。 周某觉得,自己提供的服务“没达到预期”,要求打折。王某不干了——说好的价格怎么能变?两人越吵越凶,王某直接动手把周某打了一顿。 周某挨了打,不敢再争辩,只求王某别再伤害自己。 可王某打完人还不解气。他从挎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逼着周某把脖子上的项链、手上的手链、耳朵上的耳环全摘下来给他。周某吓坏了,只好照做。 王某拿到这些黄金首饰后,心满意足地走了。 二、女网友反手报警,两人都被处理了 王某走了,周某越想越气:一分钱没挣着,反倒搭进去一万多的首饰。她直接报了警。 这事一出,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说:“这是要五进宫了,进监狱真跟回家一样。” 也有人觉得:“四次故意犯罪了,现在又来第五次,这种人根本不适合在外面,太危险了。” 还有人说:“一开始以为他是觉得女的不敢报警,看了履历才发现,人家根本不在乎。” 案子到了法院,该怎么判? 先说周某。她虽然报了警,但也逃不掉处罚。她和王某之间已经达成了违法交易的合意,并且已经发生了。这种情况下,因为费用问题闹翻,不影响行为的定性。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周某也会面临行政处罚。 再说王某。他这回犯的事儿,可比“打人”严重多了。 三、法律分析:为什么是抢劫罪,不是故意伤害? 很多人可能会问:王某不是打人了吗?怎么判的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抢劫罪? 关键就在那把刀和后续的取财行为上。 王某先是动手打了周某,这本身已经违法了。但他打完人之后,又拿出水果刀,逼迫周某把黄金首饰交出来。注意这个过程:周某刚挨了打,身上还疼着,突然看到对方掏出一把刀,她当时的状态是“不敢反抗”,而不是“自愿给”。 法律上,这种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就是抢劫罪的典型特征。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不仅有殴打行为,还有持刀胁迫的行为,而且整个过程具有当场性——暴力、胁迫和取财是连贯发生的。所以法院认定他构成抢劫罪,是完全正确的。 另外还有一个情节:王某之前有过四次故意犯罪,而且每次判刑都不轻。这次再犯,属于累犯。《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同样的抢劫罪,换一个初犯可能判三年,但换王某这种“老熟人”,就得往重了判。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两个人都做了违法的事,一个因为“想打折”闹到动手抢劫,一个因为“被抢”选择报警,结果两个人都没落着好。 王某“五进宫”,五年后再出来,奔五十的人了。周某虽然报了警,但也得为自己参与违法交易的行为付出代价。 有网友说:“这种多次犯罪的人,是不是该终身监禁?”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有一点是确定的:法律的底线,不会因为谁“不在乎”就降低。 你觉得,像王某这种多次犯罪的人,法律应该怎么处理才更合适?如果你是周某,你会选择报警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