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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骑摩托时,不慎撞死一条没拴的宠物狗,狗主人这下不干了,说自家狗狗身价起

陕西,男子骑摩托时,不慎撞死一条没拴的宠物狗,狗主人这下不干了,说自家狗狗身价起码2万,现在狗没了,男子怎么说也得赔8000,然而,男子一口回绝,说自己交强险只有2000,多了一分没有。 这位狗主人当时带着狗出来遛弯。按规矩,出门遛狗必须拴绳,这是常识。 但女子可能是觉得自家狗乖,也是图个省事,她把狗绳解开,想让狗在路边草地上拉个屎撒个尿透透气。 就在这节骨眼上,男子骑摩托车过来了。 这摩托车速度不算慢,当时他并没注意到路边有狗,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那狗刚好解决完,正往回跑。 等他反应过来时,狗已经被撞飞了,落地后抽搐了几下就基本不动了。 这下彻底乱套了。女的一看狗要没气了,冲上去指着骑摩托车的男的就开始吼。 核心意思就一个:你为什么不刹车?你眼瞎吗?那么大个活物看不见? 但这男的显然也不是软柿子,被撞了本来就惊魂未定,还被指着鼻子骂,火气也上来了。 他没跟女的对骂,而是直接反问了一句最扎心的话:那你为什么不拴绳? 这一句话直接把女的问住了,但她马上又开始找补,说自己刚解开绳子才几秒钟,狗就在路边拉尿,哪想到这么寸就被撞了。 她还特别强调这狗不是土狗,是花大价钱买的,平时当宝贝养,之前生病看病都花了不少,加起来这狗的身价得有2万块。 现在狗死了,不能白死,得赔。 骑摩托车的男的也很硬气,直接报警。交警来了之后,看了现场,调了监控,最后给出的认定是双方都有责任。 为什么这么判?因为女的违反了“养犬必须拴绳”的规定,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男的骑摩托车在经过居民区或者有人流的路段,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车速,也没有提前观察路况,疏于观察,所以也得担责。 交警的意思是,既然双方都有错,那就别走繁琐的程序了,你们自己协商个赔偿金额,签个协议就算了。 但这协商两个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女的张嘴就要8000块。她的逻辑是,狗买来加治病花了2万,现在死了,折旧一下还要8000不过分吧? 再加上精神损失费、这几年的感情费,8000都是少的。 男的听后直接拒绝,说我这摩托车就买了个交强险,保险公司对于这种撞死宠物的赔偿,最高就给2000块钱的财产损失。多一分钱保险都不出。 至于你说的精神损失费、感情费,法律上根本不支持,我也不可能自掏腰包给你。要么你拿2000走人,要么你去法院告我。 这就僵住了。女的觉得2000块是对她毛孩子的侮辱,坚决不同意,男的觉得自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不可能当这个冤大头。 然而,现在的城市养犬条例写得清清楚楚,出门不拴绳就是违规。 《动物防疫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狗主人自称“刚解开绳子”让狗排便,显然违反了法定的拴绳义务,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被侵权人的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虽然司机未谨慎驾驶担次责,但因狗未拴绳属于重大违规,司机仅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直接财产损失。 狗主人索要8000元缺乏依据,其违规行为在先,不仅要承担大部分损失,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很多养狗的人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我家狗不咬人”、“就解开一会儿没事”。 但现实是,马路不是你家客厅,车也不长眼睛。一旦出了事,不管你有多少感情投入,在法律层面,没拴绳的狗就是“无主物”或者“管理失控的物品”,司机的责任会大幅减轻。 而对于骑摩托车的这位大哥,虽然他占理,但是,只要你超速或者没观察路况,出事依然要担责任。 最后这事儿大概率还是得走法律途径。如果真闹上法庭,法官大概率会根据狗的市场价值、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