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在超市买了一瓶葡口100%维纳斯青苹果汁,打开后,发现果汁浑浊有的杂质发光,用磁铁隔着瓶子能吸住。他又跑了大半个青岛,买了40多瓶同批次果汁,均发现有相同问题。男子联系厂家,要求每瓶赔偿1000元,后来主动降到800元,但对方仍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3月16日,郝先生在某超市买了一瓶葡口青苹果汁。 本来是想着解渴,打开前却发现果汁浑浊,不那么透亮,颜色也不对。 晃动之后,瓶底沉淀的黑色细渣跟着浮动,在光线下居然还能反光。 他一开始没多想,只当是果渣残留,随手拿块磁铁一试,没想到隔着塑料瓶,里面的杂质竟然真的能被吸住。 这下郝先生意识到,果汁的问题可能不那么简单。 如果仅仅是果渣就罢了,可如果是金属杂质,喝下去对身体影响可不小。 尤其是孩子们,他们不会观察的那么仔细,都是直接买了打开就喝。 他当即检查了同品牌其他口味的果汁,发现并没有类似的情况,怀疑是青苹果汁这一批次出了问题。 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郝先生开始了全城采购。 他从西海岸新区,到东部的崂山区,再到北部的胶州市,他跑了多家超市,专门挑选,和他买的那瓶问题果汁同一批次的。 前前后后总共买了40多瓶,花了400多块。 郝先生没嫌麻烦挨个查看,果然发现,这些果汁都能看到相似的黑色杂质,用磁铁靠近,依旧能吸动。 找到问题后,郝先生先去超市服务台反馈,工作人员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让他自己跟厂家对接。 郝先生只好又把自己拍的磁铁吸杂质视频发给厂家,对方这才同意派业务员上门。 而厂家业务员上门后,却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只有郝先生用的强磁铁,才能吸动杂质。 业务员带来的普通磁铁吸不动,现场没法确定杂质就是铁屑。 最后业务员带走了一瓶未开封的样品,说要送去检测,结果要15个工作日才能出来。 事后,郝先生一开始提出,每瓶赔偿1000元,后来主动降到800元。 但他同时要求:厂家必须召回同批次产品。 可厂家觉得这个赔偿金额太高,只愿意按法律规定的“退一赔十”。 此外,如果郝先生因为喝了果汁身体出了问题,也愿意承担医药费。 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陷入了僵局。 而据郝先生称,这款果汁是全国供货,除了超市外,其他渠道也有销售。 虽然厂家说,已经在排查同批次产品,超市已排查下架。 但对于郝先生来说,这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赔偿问题了,更多是出于对其他消费者的担忧。 对这件事,也有不少人对郝先生的做法提出质疑,觉得他买40多瓶果汁,就是为了牟利。 每瓶800元的索赔,更是太过分。 也有人支持他,觉得既然产品有问题,厂家就该对消费者负责。 有法律人士给出了看法,赔偿争议的核心,在于郝先生是否算真正的消费者。 如果他第一次购买,是为了自己喝,后续买40多瓶,是为了取证验证产品问题,那么他的维权就是合法的。 可如果他一开始就是奔着索赔,才去买这么多瓶果汁,赔偿金额肯定不同。 目前,检测结果还没出来,到底杂质是不是金属,还需要进一步确认。 但这件事已经暴露出食品生产环节的漏洞。 一家全国供货的企业,产品里出现可能的金属杂质,不管是设备磨损,还是原料问题,都是生产管理不到位的体现。 郝先生的举动,虽然看起来有些极端,但他通过自己的方式,把一个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摆在了台面上。 毕竟食品关系到所有人的健康,一旦出现问题,不是“退一赔十”就能简单解决的,更多的是对品牌信任的透支。 至于最终赔偿多少,现在还不好说。 但可以确定的是,无论结果如何,都得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如果最后检测出确实是金属杂质,那厂家就不能再以金额过高为由推诿,该承担的责任一个也少不了。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6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该案中,果汁里出现能被磁铁吸动的黑色杂质,属于食品中混有异物的情况,明显违反了该条款。 食品中的异物,通常是非加工工艺所必需的,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这种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厂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若郝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可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若郝先生是普通消费者,因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果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可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郝先生购买40多瓶果汁,若为取证验证产品问题,属于合法维权,可按此标准要求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