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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女子花3976元买了两张往返国外的机票,谁料就在出发前,她不慎摔伤,胸

广东深圳,女子花3976元买了两张往返国外的机票,谁料就在出发前,她不慎摔伤,胸腰椎骨折了,医生建议她别做单程10小时以上的航班,让卧床休养3个月,女子的国外游只能打水漂了,她拿着诊断证明申请机票退款,平台却说,医生没有明确说不能坐飞机,而且女子这也不属于重大疾病,没法退,然而,航空公司的回应打了平台的脸。 2025年10月20号,胡女士买完香港往返札幌的机票,打算2026年2月带家人去北海道滑雪。 这钱里光税费就占了1000块出头。谁承想,还没等到出发,人先出事了。 2025年11月22号,她在新疆阿勒泰滑雪场摔了个大跟头,到医院一查是胸腰椎骨折。 回到深圳后,医院专家看了片子说,这伤可大可小,要是路上颠簸或者久坐,很可能引发脊髓损伤,到时候下半身瘫痪都有可能。 医生特意叮嘱,绝对不能坐那种单程近10小时的国际航班。 胡女士一听心凉了半截,行程只能取消。 她打听到全日空有个“因病全款退票”的政策,觉得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她赶紧通过同程平台提交了退票申请,还附上了诊断证明。 结果过了几天,平台一个电话打过来,直接给拒了。 理由是:医生虽然写了骨折,但没在病历上一字不差地写“不适宜乘机”这五个字,也没写清楚休养期正好把2月12号那个航班给包进去了。 为了满足平台的要求,胡女士拖着伤体在2026年1月22号又去了一趟医院。 这次她专门求着医生在补充证明里加了一句话:建议继续避免久坐,比如乘坐飞机,避免腰负重一个月。 这时间也正好把两段航程全涵盖了。 胡女士以为这次十拿九稳了,把材料第二次提交上去,还天天催着进度。 到了2月8号,平台的电话又来了,结果还是“不通过”。 这回平台换了套说辞,搬出了航空公司的规定,说什么航司认定“胸腰椎骨折不属于重大疾病”,只能按“自愿退票”处理。 所谓的自愿退票,就是只能退那1000块钱的税费,机票钱全扣。 客服还在那假惺惺地说,看胡女士特殊,平台可以额外申请200块钱的“关怀金”。 这算盘打得精,3976元的票,只给退1200元,剩下的2000多就这么黑了。 胡女士不信这个邪,2月10日直接把电话打到了航空公司的客服。 这一问,她终于看清了平台的真面目。 客服说得很清楚,公司压根就没有“骨折不算重病”这条规定,只要有盖章的诊断证明、病历,材料齐全就能全款退。 而且系统里根本没查到胡女士的病退申请,因为票是通过代理商出的,航司收不到材料。 客服还暗示,这可能是代理商自己加的戏,卡着不给报。 这下,胡女士有底气了,再次找平台理论。 平台的客服这时候开始玩文字游戏,一会儿说“审核严格”,一会儿说“非重症期拒退”,反正就是咬死了只退税费。 后来看胡女士急眼了,又把那200元的补偿提高到1000元,加上税费一共退2000元,还说这是最终方案,爱要不要。 最让人窝火的是,胡女士想找那个幕后的第三方代理商问问清楚,平台死活不透露具体是哪家公司,只说是香港的一家代理。 现在的情况就是,航司说没见着材料,平台说按规办事,胡女士夹在中间,拿着医生“禁止乘机”的证明,却连个合理的退款都拿不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平台作为经营者,向胡女士宣称“航司规定骨折非重大疾病”及“未收到材料”,但经核实航司并无此规且未收到申请。 平台虚构航司政策、隐瞒代理商操作实情,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平台利用信息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退款门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胡女士有权要求平台履行真实披露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