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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通过中介,把自己80平的房子以150万的价格卖了出去,可女子后来发现,

上海,女子通过中介,把自己80平的房子以150万的价格卖了出去,可女子后来发现,买家竟是花176万买的这套房,俩人一通气儿,才知道那26万的差价竟落进了中介的口袋,而背后的真相让女子和买家都气愤不已。 俞女士家有套80平米房子一直想卖,胡某所在的中介就在小区西门口,天天打电话来磨。 一开始挂牌200万,胡某就开始PUA俞女士,什么“六楼没电梯不好卖”、“隔壁老王才卖了多少钱”,一套话术下来,硬是把价格打压到了150万。 今年2月7号,胡某把俞女士约出来签协议,还演了一出戏,那就是假装出去跟买家商量,回来说买家同意150万了,当场还转了10万定金。 其实这钱是胡某自己掏的腰包,目的就是先用低价把房子“锁”住,怕夜长梦多。 这份协议也不是正规的居间合同,而是个叫“托底协议”的怪东西。 上面写着,扣掉1万中介费,俞女士实收149万,多出来的溢价归中介。 为了掩人耳目,签字的乙方甚至是另一家公司。胡某解释说这两家是一起的,但在纸面上,它们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转头看买家余先生这边,完全是另一个故事版本。 余先生看中了房,胡某却咬死说卖家底价是176万,一分钱不让。 余先生想找卖家面谈,胡某就编瞎话说“上家出国了”,死活不让见面。 3月2号,余先生被磨得没脾气,同意176万成交,签了居间协议。 为了不让买卖双方通气,合同上的卖家签字栏甚至写着“胡某代”,连俞女士母亲的真名都没露。 最绝的是3月6号去交易中心过户那天。 胡某安排了两个手下,一个领着俞女士,一个领着余先生,时刻提防着他俩说话。 到了窗口,网签合同早就打好了,价格是150万。工作人员催着签字,签完字双方才搭上话。 余先生一听俞女士只拿150万,自己却付了176万,中间这26万的差价去哪了? 一翻补充协议才明白,这26万根本不给卖家,是余先生要单独转给中介的“服务费”。 这操作简直是把法律当儿戏。网签合同写150万避税,实际交易却是176万,是典型的阴阳合同。 胡某想用两个壳子把水搅浑,假装差价是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但这掩盖不了欺诈的本质。 附近中介听到150万的成交价都惊掉了下巴,因为系统里这套房的挂牌价一直挂在250万,这中间的水分大得吓人。 事后胡某面对记者采访,电话直接转语音留言,店门也关了,只甩下一句“按合同办事”。 可这合同本身就是靠欺骗堆出来的。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明明白白规定,中介如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不仅不能收钱,还得赔偿损失。 中介胡某为赚取26万差价,对上下家实施“双标”话术:对卖家压价至150万,对买家报价176万,并利用“托底协议”和“阴阳合同”刻意隐瞒真实成交价。 这种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价格信息的行为,严重损害买卖双方利益。 依据该法条,中介不仅无权收取中介费,还需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胡某这种上下其手、吃完卖家吃买家的行为,不仅是违规,简直是在犯罪边缘试探。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