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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32岁女子在某医院生产时,遭遇突发急性羊水栓塞,医院对其行会阴侧切及产

浙江金华,32岁女子在某医院生产时,遭遇突发急性羊水栓塞,医院对其行会阴侧切及产钳助娩,幸产一男婴,随后子宫全切除术后,女子陷入昏迷成了植物人。其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经鉴定医院存在轻微责任,3年后拿到36万赔偿。而后7年,女子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花了117万,高额医疗费将整个家压垮,家属再次将事故医院告上法庭。法院是这样判的! 握着薄薄的判决书,童某的丈夫双手止不住发抖,心里五味杂陈,终于又拿到赔偿的稍许宽慰,更多的却是对妻子的心疼,和这近9年熬过来的无尽心酸。 而这一切的悲剧,还要从2016年那个满怀期待,却又坠入深渊的冬天说起。 2016年12月,32岁的童某挺着大肚子,在金华一家医院待产,全家人都盼着新生命的到来。 童某自己也满心欢喜,想象着抱着宝宝的模样,丈夫更是寸步不离守在产房外,心里既紧张又期待。 可谁也没想到,分娩过程中,一场突如其来的急性羊水栓塞,彻底打碎了这个家庭的所有美好。 羊水栓塞是分娩时极凶险的并发症,死亡率极高,可当时医院的医护人员,却没能第一时间察觉出危险,对这个突发病情认识严重不足,连最关键的抗过敏治疗,都没立刻跟上。 等到反应过来紧急抢救时,一切都晚了。为了保住孩子,医院给童某做了会阴侧切,用产钳助产娩出了男婴,又为了保住她的性命,不得不做了子宫全切除术。 孩子平安降生了,可童某却再也没有醒来,陷入了深度昏迷,成了植物人。 产房外的丈夫,从满心期待到慌了神,再到听到医生说妻子成了植物人,整个人瞬间瘫软在地,大脑一片空白。 他不敢相信,前一刻还好好的妻子,怎么就再也醒不过来了,刚出生的儿子还没来得及好好看妈妈一眼,往后这个家该怎么过? 公婆和父母更是整日以泪洗面,好好的一家人,因为这场医疗失误,彻底陷入了绝望。 事发后,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经过专业鉴定,医院在接产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对羊水栓塞认识不足、抢救不及时,病历记录也不规范。 医院需承担轻微责任,责任参与度为15%,童某的损伤被认定为一级乙等,也就是一级伤残。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 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019年,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童某36万余元,这笔钱里,长期护理费暂时按5年计算。 法官也明确说明,5年之后如还需要护理,家属可以再次起诉索要赔偿。 拿到这笔赔偿款,家人没丝毫轻松,这笔钱对于植物人漫长的治疗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从2018年12月开始,童某就辗转在各家医院接受治疗,日复一日的护理、用药、康复,每一笔开销都是天文数字。 丈夫辞掉了工作,全身心照顾妻子,一边要看着懵懂的儿子,一边要守着毫无知觉的童某,还要四处凑钱交医疗费,日子过得苦不堪言。 他无数次坐在病床边,握着童某冰冷的手,跟她讲家里的事,讲儿子的成长,盼着她能突然睁开眼,可回应他的,只有无尽的沉默。 转眼到了2025年12月,近7年的时间里,童某的医疗费足足花了117万多元,家里的积蓄早就掏空,还欠了不少外债。 看着躺在病床上依旧没有意识的妻子,看着越来越高的医疗账单,家人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为童某讨回公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童某2018.12-2025.12产生117万余元后续医疗费,属前诉一审辩论终结后新发生、与原损害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该费用不属于重复起诉。 ​ 这次童某的合理损失共计208万多元,扣除之前已经判决的2万元后续治疗费,按照15%的比例计算。 最后法院判决:医院需再赔偿310018.10元。 也就是说童某家属有权分次起诉、按固定过错比例获赔,直至损害终结 。 这份判决,终于为这个破碎的家庭缓解了一点经济压力,可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那个健康的童某,换不回一家人原本幸福的生活。 如今,童某依旧躺在病床上,处于植物人状态,未来的治疗之路还很长,丈夫依旧要守着她,带着孩子艰难前行。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