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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存钢律师:梅向荣事件中的受害人

曾存钢律师:梅向荣事件中的受害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梅向荣事件越来越清晰,即以律所名义招募市场合伙人,收取股权金,许诺高额回报;以律所和提供法律服务的名义,向社会公开收取法律服务费,并许诺返还未用完的律师费和高额利息补偿。其又私自转移律所的律师费、股权金、法律服务费,用于自己的商业项目。最终因项目爆雷,造成巨额资金亏空。梅向荣事件受害者甚众。它首先损害了律所市场权益合伙人、法律服务投资人的利益,这些人是因为看重律所的信誉才选择投资的。如今巨大资金亏空,这些人还能要回自己的投资款吗?梅向荣挪用律师费,他的行为损害了律所的利益,律所是受害人,律所的声誉会遭受负面影响。实际上损害了律所合伙人的实际权益,因为律所账户里面的款项都是律师客户转入的律师费。律所其他律师也可能因此受到一定影响。而梅向荣的疯狂操作,也损害了律师行业形象,整个律师也因此遭到冲击。我们既要肯定梅向荣曾经在律师行业做出的贡献,也应承认和反思其对律师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投资人、律所是刑法上的受害人,而律所合伙人、律所其他律师也是实际受害者。